天然气管输定价机制改革对管道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影响
2021-12-22芮旭涛赵连增袁童玲
天然气工业 2021年11期
关键词:经济评价
芮旭涛 赵连增 宫 敬 张 珊 袁童玲
1.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2. 中国石油规划总院 3.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
0 引言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1],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同时提出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合理制定天然气管网输配价格,为后续管输定价机制改革奠定了基础。2016年10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2](以下简称2016版《办法》),对管输定价机制做出了重大调整,标志着在天然气管输定价机制改革领域取得了重大突破。2021年6月,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暂行)〉的通知》[3](以下简称2021版《办法》),在2016版《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两版《办法》一脉相承,均是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对某一核价范围内(企业法人或价区)的管网系统统一定价,其定价原则、思路、方法与原有管输定价机制相比有着本质不同[4]。两版《办法》的发布在强化管输价格监管、助推油气体制改革的同时,对管道项目经济评价产生了一系列重要影响,原有的评价方法已经无法满足新形势下评价工作的需要,一系列新问题、新挑战亟待解决。因此,笔者在系统梳理我国管输定价机制的改革历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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