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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发票适用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研究

2021-12-21蒋辉宇宋莹莹

天中学刊 2021年6期

蒋辉宇,宋莹莹

我国电子发票适用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研究

蒋辉宇,宋莹莹

(安徽财经大学 法学院,安徽 蚌埠 233030)

电子发票在我国已得到广泛应用,开具数量连年剧增,但电子发票在适用中仍存在风险。销售方不开具电子发票或迟延开具电子发票、员工重复报销或变造电子发票、电子发票信息系统受到破坏或恶意攻击、电子发票数据共享时信息泄露等适用风险成为电子发票推行中的障碍。对电子发票加强顶层设计,制定专门的电子发票管理办法,在《税收征收管理法》中明确电子发票的法律地位和法定效力,在《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针对电子发票做相应修改和调整,普及税收知识并制定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惩治重复使用或变造电子发票行为,为电子发票信息系统提供安全制度保障等,是当前我国有效防范电子发票适用风险的可行性措施。

电子发票;适用风险;开票日期;重复报销;电子发票变造;信息系统风险

2012年,我国开始试行电子发票。据统计,2017年,我国电子发票的开具数量达13.1‍亿张[1],2018年数量达32.7亿张,预计2019年开具数量达100.5亿张[2]。从2015年起,我国开始逐步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截至2020年底,已实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基本覆盖。从2020年9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又先后在宁波、石家庄和杭州三地区选取新办纳税人,开展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工作。实现发票信息全面电子化,对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优化我国整体税收营商环境等都将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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