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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行为的认定

2021-12-20夏小超

公关世界 2021年22期

夏小超

摘要:《民法典》第1177条规定的自助行为属于新增免责事由,自助行为是私力救济的一种方式,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权利,即在面对紧急状况时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而对相对人或者相对物实施强力措施的一种救济。从古至今,自助行为由最初最为普遍的定分止争的方式发展成被社会所抵制,认为是野蛮的手段。近年来,法学界试图为自助行为正名,将之纳入《民法典》,但是《民法典》中对自助行为仅作出了一般性规定,缺乏对相关内容的具体认定,这一条款难以引用于具体司法实务中。为此,应对这一条款中的具体项目进行认定,为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指明方向,避免因误用、滥用带来负面作用。

关键词:《民法典》第1177条..自助行为..原则..界定

中图分类号:DF522 文献标志码:A

《民法典》第1177条规定的自助行为是公民自我救济的重要方式,作为公力救济的补充,保障公民权利发挥了巨大作用。然而,这一条款本身内容的认定模糊、适用混乱,使得司法实践对自助行为缺乏统一的认定,标准的不同意使得司法实践中出现自助行为与侵权行为难区分的状况,这种状况一直延续不利于自助行为的长远发展。因此,对于自助行为有必要进行完整地认定。

一、自助行为的法理基础

纵观古今中外,自助行为源远流长。中国法律对于自助行为经历了从允许到被禁止,再到附条件的许可这一过程,这说明中国法律都没有完全禁止自助行为。随着经济发展,公民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不断壮大,必然增大了对于侵权行为作斗争的勇气,当自身的权益遭受外在侵害,又得不到公力救济的及时保障的情况下,自助行为成为每个人最本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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