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建设区域金融服务中心的思考
2021-12-20陈凌翔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中心支行
现代经济信息 2021年29期
陈凌翔 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中心支行
一、汕头建设区域金融服务中心的基础条件
近年来,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发展,确立了汕头作为广东省域副中心城市的地位。广东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沿海经济带综合发展规划(2017-2030)》明确,汕头是承担广东东翼振兴发展使命的省域副中心城市。2021年3月,广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汕头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的意见》,提出到2035年基本建成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为金融服务汕头经济特区、辐射粤东地区提供了重要的政策基础。2021年4月,《汕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汕头在2035年基本建成区域金融服务中心的目标,将在“十四五”期间加快建设现代金融体系、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实施更高水平金融开放。目前,汕头建设区域金融服务中心已具备一定的基础。
(一)金融政策支持体系不断健全
省政府及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先后出台系列指导性文件,加大对汕头金融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如《广东省金融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在汕头建设省域副中心金融发展极,打造金融强市,辐射带动粤东地区金融发展;人民银行汕头市中心支行牵头联合汕头市各金融监管部门印发《金融支持汕头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引导金融集聚发展,完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建设区域金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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