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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金融服务“国民待遇”标准的新思考

2021-12-19黄琳琳

江淮论坛 2021年5期

黄琳琳

摘要:金融科技助推了以跨境提供模式为主的跨境金融服务的发展,GATS下传统“国民待遇”标准的适用受到严峻挑战,包括概念的重叠、解释的差异、适用的模糊以及原产地规则缺乏等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其原因在于技术的革新所引发的各主权国家管辖权的变化、监管规则间的差异以及部分法律规范的空白。新一代自由贸易协定在跨境金融服务“国民待遇”标准方面呈现出了重构的趋势,如概念的重新划分、同类情形的新基准、原产地规则的增加等,但也初显碎片化的状况。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可率先在国际层面提出灵活性和可预期性的国民待遇标准方案,在国内层面完善跨境金融服务“国民待遇”的法律规范,并在监管层面纳入国际通用的监管标准以最大限度地实现跨境金融服务“国民待遇”的趋同性。

关键词:跨境金融服务;国民待遇;GATS;FTA

中图分类号:D99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21)05-0133-009

国民待遇原则作为国际贸易法领域的一般原则,在促进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数字技术的发展改变了传统国际贸易尤其是跨境金融服务的生产和交付方式,催生了数字化金融服务的形态,如跨境炒股、跨境销售投资类保险产品以及跨境远程信息处理等,从而在实践中引发了一系列的争议,如既包括对跨境金融服务“国民待遇”传统判定标准的质疑,又包括对跨境金融服务“国民待遇”无法适应新型交易模式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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