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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发布重点打击:制造“容貌焦虑”等九类情形

2021-12-19◆丹青/文

上海质量 2021年11期

◆丹 青 / 文

11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旨在为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医疗美容广告监管工作提供指引,切实规范和加强医疗美容广告监管,有效维护医疗美容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指南》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

1.明确医疗美容广告相关概念

《指南》进一步明确了“医疗美容”“医疗美容广告”“医疗美容服务信息”等相关概念,重点强调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须适用医疗广告监管有关规定。提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实践中要注意区分医疗美容广告和医疗美容服务信息。

2.明确医疗美容广告监管重点

《指南》将“制造‘容貌焦虑’”“对未经审批或者备案的药品、医疗器械作广告”“宣传或者含有未经审批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和服务项目等内容”等九种情形列为打击重点。

其中,九类重点打击情形具体包括:

1)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制造“容貌焦虑”,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或者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

2)违反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未经药品管理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的药品、医疗器械作广告。

3)宣传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诊疗科目和服务项目。

4)宣传诊疗效果或者对诊疗的安全性、功效做保证性承诺。

5)以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社团或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使用患者名义或者形象进行诊疗前后效果对比或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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