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养老理财的发展依据、 经验借鉴及路径建议
2021-12-17邓文硕
清华金融评论 2021年12期


养老理财的试点是我国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丰富了我国第三支柱商业化养老金融产品的供给。养老理财的推出,既有经典的理论依据,也有支撑的政策依据,还有可行的现实依据。展望未来,充分的市场需求调研、贴切的产品设计、良好的政策配套和有效的资产配置是我国养老理财持续稳健发展的综合保障。
我国养老理财的发展依据、经验借鉴及路径建议
2021年9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选择“四地四家机构”进行养老理财发行试点,这标志着养老理财产品在政策层面得到了认可和重视,养老理财的发展进入了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养老理财产品将我国社会老龄化趋势进程中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和银行理财产品近20年稳健发展历程的运作经验相结合,与已有的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目标基金、养老信托等共同构筑成我国第三支柱商业化养老金融产品,有助于在“十四五”时期形成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提升社会整体福利水平,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截至2021年6月末,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存续余额为25.8万亿元,持续位居我国资产管理领域第一大规模细分品类;28家理财子公司获批筹建,其中21家已正式开业,经过两年多时间的高速发展,理财子公司产品存续余额超过10万亿元,已经超越股份制银行,成为存续理财产品规模最大的机构。理财子公司作为《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后诞生的一类新兴的市场化资管机构,俨然已经发展壮大,与公募基金、保险资管等成熟资管机构一道在“大资管时代”同台竞技、竞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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