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应对欧盟碳关税
2021-12-17李蕾
清华金融评论 2021年12期
欧盟碳关税对我国的影响
碳边境调节机制法案是欧盟各成员国取得征收碳关税共识后形成的第一份系统草案。该法案拟建立“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简称CBAM),也称“碳关税”制度。核心内容如下:一是进口征税范围。进口商承担缴税义务,目前限于进口至欧盟的水泥、电力、化肥、钢铁和铝。未来可能会进一步扩大到其他能源密集行业的相关产品。二是以购买电子凭证方式征收。进口商向所在国主管机构购买相应的CBAM电子凭证,用于支付进口商品的碳排放额度。电子凭证价格根据欧盟碳交易市场价计算。三是按年度延后结算碳关税。在进口产品次年统一结算。进口商须申报提供进口产品总量、产品排放量等信息,经CBAM主管机构审核后,缴纳相应排放量的电子凭证。四是确定进口商品碳排放量的核算方式。出口企业应证明商品实际排放量,否则默认采用该出口国行业平均排放强度。若该国没有相应数据,则默认按照欧盟同行业排放强度前10%企业的排放强度进行评估。
欧盟声称上述安排为气候治理措施,但客观上会对我国产生较大的副作用。
一是直接贸易影响,将对我国向欧出口造成负面影响。联合国贸易发展组织(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简称UNCTAD)2021年7月发布的一项研究指出碳关税在缓解气候变化方面的价值有限,而有贸易负面影响。我国外贸占GDP比重较大,出口商品中高耗能、高含碳、低附加值产品比例较大。我国可能成为贸易受影响规模最大的国家之一(仅次于俄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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