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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及对农化行业影响

2021-12-17赵霞

世界农药 2021年10期
关键词:外观设计

赵 霞

(国家知识产局专利局化学部,北京 102206)

1 中国专利法第四次修改的必要性和主要思路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1],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五十五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修改后的专利法已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现行中国专利法自1985年起施行,此后经过1992年、2000年和2008年3次修改。为进一步完善专利法律制度,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创新主体对专利保护的信心,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2020年专利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改。

专利法第四次修改的主要思路为;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国情和创新主体实际需要,进一步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加大对专利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二是完善激励发明创造的机制和制度,加强专利转化服务,扩大专利信息传播,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同时防止专利权滥用;三是完善专利授权制度,进一步便利申请人,并为国内企业“走出去”创造有利环境[2]。

2 专利法第四次修改要点

专利法第四次修改新增7条,修改22条,删除1条,在加强专利保护、促进专利运用和完善专利审查制度等方面都有重要的修改点。

2.1 外观设计专利

第四次专利法修改增加了外观设计的局部保护和优先权,将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延长至十五年。

随着产业发展,产品设计日趋精细化,成熟产品的整体外观设计越来越难以创新,局部外观设计逐渐成为外观设计创新的重要表现形式,创新设计者对保护局部外观设计的需求日益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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