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型治理: 构建相对贫困长效治理机制
2021-12-16张伟
团结 2021年5期
关于贫困治理问题,学者们曾提出整体治理、网络治理、元治理、分类治理、多重治理等贫困治理路径,贡献了多种贫困治理方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背景下,为应对相对贫困环境复杂性、不确定性,避免扶贫“形式主义”、治理“碎片化”,还需反思贫困治理理论与实践,构建相对贫困长效治理机制。
平台型治理强调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领导作用,强调党建与贫困治理结合,构建党建工作和扶贫工作双促进实践平台;重视贫困户生存权保障的同时,遵循生存权与发展权平等的价值理念,关注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发展权的实现(李小云,2013),有助于消除致贫的外在环境因素,打造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及贫困户等多元主体合作互动平台,促进贫困户持续发展。构建平台型的相对贫困长效治理机制,促进多元行动者、扶贫资源、运行形式与多维利益之间的治理互动,包括创新完善责任分级机制、资源整合机制、形式协同机制、利益耦合机制等相对贫困的适应性治理平台。
一、责任分级机制
政府、市场、社会、贫困户等多元主体在解决相对贫困问题中发挥各自积极作用,构成平台型治理的主体及组织体系。政府是贫困治理的最重要责任主体,在相对贫困治理中发挥倾斜性资源配置职能。另外,相对贫困治理需要依靠市场主体力量,通过产业化发展为贫困户脱贫提供持续化动力。社会组织作为贫困治理重要主体之一,补充政府、市场在贫困治理中的不足,实现相对贫困治理主体的社会化、多元化、开放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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