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导型社区基金会特征及其 参与基层治理优势
2021-12-16原珂潘劲舟
团结 2021年5期
原珂 潘劲舟

2017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提出,“鼓励通过慈善捐赠、设立社区基金会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城乡社区治理领域”。随后,同年12月,国家民政部专门印发了《关于大力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社区发展基金会,为城乡社区治理募集资金,为其他社区社会组织提供资助”。2020年10月,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提高社会建设水平,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同年12月,国家民政部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明确要求“推动社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在基层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2021年4月2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再次明确提出“设立社区基金会等协作载体”和“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诚然,社区作为社会的基本组成单元和国家治理的基石,既是新时代“社会治理重心下移”大背景下基层治理的有力抓手,也是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阵地。近年来,社区基金会作为一种新型的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在我国得到长足发展,尤其是凭借其“利用本地资源,依靠本地利益相关者,提出本地解决方案”的核心特征,在提供社区公共服务、推动社区多元治理、建设社区公益平台、创新社区治理模式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愈发成为社会转型后期破解城市社区治理困境、强化基层自治的一大创新性机制。……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