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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与不变:后脱贫时代中国反贫困治理的辩证思考

2021-12-16李宗建

上海行政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相对贫困

李宗建

摘 要:随着中国反贫困治理过程进入后脱贫时代,其治理主体、治理客体、治理空间、治理方式等也需要作出同步调整,呈现出治理主体的多维均衡性构造、治理对象的相对多样性发展、治理空间的散点化城乡融合、治理范式的常态化长效扶贫等新的表现形态。而其在“变”的创新发展逻辑中保持着“不变”的精神实质,即在领导主体上坚持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的政治立场不变、价值理念上坚持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变、目标追寻上坚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梦想不变、能力水平上坚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的底线思维不变。中国反贫困事业的伟大胜利就是在“变”与“不变”的辩证逻辑中实现的,即遵循对立统一规律,在“变”中把握“不变”,做到坚守反贫困治理精神实质的一脉相承;遵循质量互变规律,在“不变”中创新求“变”,不断谱写中国反贫困发展史上的辉煌篇章;遵循否定之否定规律,在“变”与“不变”中坚定前行,走稳通向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康庄大道。

关键词:绝对贫困;相对贫困;反贫困治理;辩证逻辑

中图分类号:D6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176(2021)06-048-(9)

一、后脱贫时代的出场缘由及其实质

一般意义上讲,“后脱贫时代”是一个被赋予明确内涵的时间概念,并非是一个抽象的理论概念,其划分的最根本依据就是经济学意义上的贫困结构转化。这是因为,贫困的本源和内核同社会财富始终紧密地关联在一起,构成了贫困这一复杂多维社会现象历史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场景,从经济学视野对贫困结构的整体性把握理应成为研究后脱贫时代出场缘由的一个重要参照。进一步来讲,从经济学意义上划分贫困结构,最为基础也最为重要的就是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这一结构组合,两者之间既有紧密联系又有显著区别。所谓绝对贫困其最初本意是指基于物质保障层面的生存性贫困,相对贫困则是指建立在生存性贫困基础之上的发展性贫困,而无论是哪一种贫困状态,都是一种相比较而言且相对缺乏的贫困结构。这也正如英国社会学家安德鲁·韦伯斯特(Andrew Webster)所论述的那样,“贫困仅仅是相对而言,是将一群人的境遇与另一群人的境遇相比较而得出的一种概念”[1]。可见,相对贫困是针对绝对贫困而言的一个崭新的贫困呈现阶段,前者必须建立在后者有效治理的基础之上,二者之间在时序上呈现出前后无缝衔接的发展形态[2]。

从上述定义及发展逻辑不难推断出,当前,国际上关于贫困的一般诠释,基本指向是绝对贫困,绝对贫困问题自然也就成为这一时代反贫困事业关注的焦点[3]。无论是联合国从20世纪60代开始到90年代为止每隔十年制定的《发展十年国家发展战略》,还是在千年发展之际联合国制定的《联合国千年宣言》,抑或是在《联合国千年宣言》收官之际联合国再一次制定的《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都能找到对这一基本判断的具体印证。鉴于此,如果说贫困结构有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之分,那么,在不同发展阶段所对应的时代概念自然也要有所区别,只是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对这一时代概念的具体称呼存在着差异而已。虽然如此,但将绝对贫困的彻底消除作为判定进入反贫困新阶段的现实依据则是毋庸置疑的。就中国反贫困治理而言,同样适用且遵循这一世界性反贫困事业的总体思路及发展逻辑。当前,中国现行标准下的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得以全面消除,这也意味着中国反贫困治理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而关于这一新的反贫困治理阶段所对应的时代称呼,国内学术界以及一些非政府组织大多将其称为“后脱贫时代”,为此,本研究也继续沿用这一提法。之所以进行这样的论证分析,一方面,有助于回答后脱贫时代的出场缘由,另一方面,有助于认清这一新的反贫困治理阶段的实质,继而更好地阐释和把握后脱贫时代中国反贫困治理的“变”与“不变”及其辩证关系,为扎实把中国反贫困事业推向深入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遵循。

二、“变”:后脱贫时代中国反贫困治理出现新的表现形态

1.反贫困治理主体之变:从政府单一主导到多维主体协同参与的均衡性构造

审视中国反贫困治理的历史实践不难发现,面对生存性贫困的生成逻辑及其基本属性,中国反贫困治理的主体结构更偏向于采取以运动式治理为外生型动力的政府主导模式,这在特定历史时期无疑符合反贫困治理发展的一般逻辑,中国创造的世界性反贫困历史奇迹正是对此最好的印证。同时,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政府主体性凸显和社会组织与贫困个体主体性弱化的失衡现象,虽然这一失衡现象并未对治理生存性贫困构成关键性障碍,但是倘若反贫困治理的场域出现阶段性转变之后,难免会成為新阶段反贫困治理的关键性影响因素。特别是进入到后脱贫时代,反贫困治理场域呈现出高度复杂和相对模糊的状态,由政府主导的单一扶贫主体结构往往难以有效应对反贫困治理场域在时代转换中所带来的新场景、新内容、新特征以及新要求,一种依托主体性均衡建构起来的多维主体协同参与的反贫困治理主体结构也终将被呼唤出场。这是因为,反贫困治理的主体构造本身就是一个动态演变的发展过程,不均衡呼唤着创新和变化,均衡孕育着稳定和发展,二者有机统一于反贫困治理的伟大实践中。具体而言,在后脱贫时代,通过构造均衡性多维主体协同参与的反贫困治理主体结构,从某种意义上讲,可以均衡国家、社会与贫困家庭彼此之间的相互关系,让政府、社会组织以及贫困个体在反贫困治理场域中同频共振,在“国家—社会—家庭”三者之间形成一种可以相互补充效果、相互促进效果以及相互有效替代的均衡互动参与模式[4]。这一均衡互动参与模式的实质就是将反贫困的外生型动力和内生型动力有机统一起来,形成一个内外联动的全生命周期的扶贫动力系统,以此持续应对在后脱贫时代将会长期存在的相对贫困问题。

2.反贫困治理客体之变:从绝对贫困对象单一性到相对贫困对象多样性发展

正如上文所讲,绝对贫困是一种生存性贫困,其中一个最根本的特征就是可以用一个明确的经济收入标准最低线来定义、划分和识别。鉴于此,1992年世界银行按照1985年购买力平价方式,计算制定出国际首条贫困线,将人均年收入低于370美元的人员定义为“穷人”,即绝对贫困对象,并根据国际贫困监测数据,动态调整着国际贫困线标准。在国际贫困线的总体指导下,世界各国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并动态调整不同的国家贫困线。现阶段,中国按照2010年国内不变价2300元作为国内绝对贫困基准线。不难看出,无论是国际贫困线还是各国不同的国家贫困线,都是一条精确的“数字标准”,这自然有助于对绝对贫困对象的精准识别和精准帮扶。进入后脱贫时代,中国反贫困治理进入到解决相对贫困的崭新阶段,这一新的反贫困治理阶段相对于前一阶段而言,最大的不同就是集中表现在相对贫困问题的主观性、相对性、动态性以及不平等性[5],这在一定程度上映射出相对贫困标准线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具体而言,相对贫困标准线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构建收入指标与非收入指标有机结合的多维指标衡量体系[6],这是因为,仅以收入指标来测量和识别相对贫困对象会忽略其多样化的社会需求,有悖于相对贫困问题的实质内涵,尤其是要将“精神贫困”维度统筹纳入衡量体系之中,这直接关乎贫困主体自身内生动力的生成、发展与循环;二是要灵活动态设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多样相对贫困衡量标准线,这其中既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彼此之间,也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部城乡之间,但大前提就是要在全国统一标准下进行灵活动态设置;三是要建立返贫警戒线与相对贫困标准线相统一的多层衡量标准线,这就是说,进入后脱贫时代并不意味着绝对贫困问题不再发生,一些“边缘贫困户”“亚贫困人口”以及因病因灾致贫者,仍有重返“绝对贫困”的可能性。可见,进入后脱贫时代,中国反贫困治理的客体将呈现出多样化的复杂形态。

3.反贫困治理空间之变:从集中化的农村战场到散点化的城乡多维空间融合

在消除绝对贫困阶段,农村始终是中国反贫困治理的主要战场,且主要存在于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以及生态脆弱的深山区等特殊物理空间内的农村,呈现出地缘性、集中性、连片性以及严重性等特征。当前,虽然现行标准下的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但这既不意味着农村贫困问题的彻底解决,也更不代表中国反贫困治理的主要战场将从农村转移走。事实上,一方面农村地区依然面临着较高几率的返贫风险,另一方面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所造成的城乡发展差距依然较大,二者进一步体现出农村贫困问题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难性。同时,进入后脱贫时代,城镇内部以及城镇之间的相对贫困问题也必须引起高度关注,就前者而言,随着城市化发展进程加快,农村大量人口将会迁移到城镇,在这一物理空间转移过程中,必然使得一部分低收入群体空间性转移到城镇之中,造成城镇相对贫困人口增加且呈现出高度的流动性,加之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型与调整,对城镇中从事低技能等劳动者的冲击远大于农村居民,这也将会增加城镇相对贫困发生率进一步提升的风险[7];就后者而言,尤其需要强调的是,受制于自然地理条件、历史文化积淀以及政策与经济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问题依然是短期内无法消除且难以回避的重大问题,虽然在后脱贫时代将会把这种不平衡现状统筹纳入到相对贫困的测量指标之中并进行设计和布局,但仍然不能忽视各区域甚至各省域内城镇之间的相对贫困问题,毕竟不可能将每一个城镇作为相对贫困测量指标线的最小单位,倘若如此,相对贫困问题的本意也就“失真”了。可见,进入后脱贫时代,农村相对贫困问题和城镇相对贫困问题将会交织在一起,且较之前呈现出高流动性、区域散点化、长期复杂性等特征,而城乡多维空间融合治理也就会成为这一时期发展的必然趋势。

4.反贫困治理范式之变:从运动式脱贫攻坚举措到常态化长效扶贫治理转型

中国大规模有计划有组织的扶贫工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其标志就是1986年设置了专门的扶贫机构并逐步从中央到地方建立起科层制的扶贫组织架构,继而拉开“开发式扶贫”的序幕并最终实现向“精准扶贫”的转变。受限于扶贫部门的人员编制极少,特别是乡镇一级最初在治理体系中并未专门设置扶贫科室,运动式治理进行脱贫攻坚的策略模式应运而生。到了精准扶贫阶段,伴随着2020年消除全部绝对贫困人口的时间表明确提出,首长负责制、驻村工作队以及驻村第一书记等体制被嵌入到脱贫攻坚的战略举措之中,这一集中作战的政策脱贫范式更是推进了运动式治理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应用和深化,将集中政治动员与常规官僚机制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彰显出“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但也不可否认,运动式攻坚举措范式在使得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决定性成绩的同时,也面临着难以维持可持续性绩效的治理困境。这是因为:一方面,以往长期施行的运动式脱贫攻坚举措范式一定程度上会使其打破常规的“行事风格”,为治理主体在反贫困治理过程中进行“政策变通”与“共谋行为”等提供方便性策略,这一灵活性的治理优势也极易转变为偏离原本治理目标轨道的劣势[8];另一方面,从某种意义上讲,相对贫困问题的多元性往往意味着相对贫困问题的复杂性,形成复杂多元的反贫困治理语境,使得运动式脱贫攻坚举措在反贫困治理过程中出现“顾此失彼”的现象,进而造成反贫困治理成效的短暂性和临时性。正是基于这样的反贫困治理困境,完全有必要建构一种常态化长效扶贫治理范式,实现从“帮扶式造血”向“循环式造血”的转变,切实做到相对贫困治理的长效稳定。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相对于绝对贫困而言,相对贫困不仅呈现出贫困基数大、贫困维度广、返贫风险高等特点,还有在内生动力、多维贫困、持续增收以及体制机制等方面面临诸多难点[9],不难看出,动态化调适相对贫困的治理范式并形成常态化长效扶贫治理体制机制是必要且重要的。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建构”,这也正是目前学界及政界正在努力破解的重大课题。

三、“不变”:后脱贫时代反贫困治理的精神实质一脉相承

1.在反贫困治理领导主体上,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的顶层设计不变

进入后脱贫时代,反贫困治理主体从单一主导到多维主体协同的均衡性转变符合治理相对贫困的必然发展趋势,但反贫困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并不意味着反贫困治理领导主体的多元化,只有中国共产党才是中国反贫困事业一以贯之的唯一领导主体,二者从根本上并不冲突,而是有机统一的相互依存体。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的统一领导,做好中国的反贫困事业,关键依然在党的统一领导,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中国共产党在反贫困事业中所发挥的领导核心作用,不仅体现在其能够统揽全局、协调各方,凝聚起坚不可摧的反贫困力量,更体现在各个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都能扎实有力推动反贫困事业向前发展并不断谱写这一伟大事业的宏大叙事。具体而言,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领导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着“打土豪、分田地”的革命斗争,“耕者有其田”的理想逐渐变为现实,政治认同度和执政根基得以不断强化。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共产党正式提出将消除贫困作为新中国重要奋斗目标的战略论断,特别是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又逐渐将反贫困事业融入到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事业之中,为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绝对贫困问题提供了制度保证和物质基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拉开有计划有组织大规模扶贫工作的序幕,扶贫模式也实现了由救济式向开发式的转变,中国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得以基本解决,逐步形成了一条“中国扶贫开发”的独特道路和思想理论,有力推动了消除国内绝对贫困问题的伟大进程。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全面打响中国贫困地区精准脱贫攻坚战,原创性发展出“精准扶贫”的工作模式和路径,困扰中国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得以首次整体性解决。毫无疑问,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伟大成就,正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反贫困事业所具有的独特优势的实践注脚和生动诠释,也充分彰显出在后脱贫时代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核心作用的重要性。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會上豪迈指出,“事实充分证明,中国共产党具有无比坚强的领导力、组织力、执行力,是团结带领人民攻坚克难、开拓前进最可靠的领导力量。只要我们始终不渝坚持党的领导,就一定能够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任何艰难险阻,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10]

2.在反贫困治理价值理念上,始终坚持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变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式反贫困事业所始终遵循的价值理念和根本立场,也成为区别于之前任何一段中华民族同贫困作斗争历史时期的本质特征,更成为世界上任何其他政党所领导的反贫困事业都不具有的鲜明标识。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曾尖锐地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11]而共产党人“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12]。作为用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武装起来的无产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一经成立就自觉将“人民至上”的价值追求融入自己的灵魂。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讲,“中国共产党人从党成立之日起就确立了为天下劳苦人民谋幸福的目标。……满足贫困人口追求幸福的基本要求,这是我们的目标,也是我们的庄严承诺。”[13]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百年奋斗历史,也是一部秉持“以人民为中心”价值理念领导中国人民同贫困作斗争并致力于创造美好生活的历史过程,只是针对不同历史时期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开展反贫困治理工作的侧重点各有不同。无论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农村包围城市”为战略方针而进行的土地革命以及后来在革命根据地实行的推进农业累进税、减租减息等经济政策,还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以“四个现代化”为重要环节而进行的国家工农业体系建设,抑或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以“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改革开端而进行的中国经济转型,再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经济高质量增长”为发展主题而进行的脱贫攻坚战,无不集中映射出中国共产党领导反贫困事业始终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也正是因为对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始终坚守和根本遵循,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反贫困事业才取得了历史性解决中国千百年来绝对贫困问题的伟大胜利。

3.在反贫困治理目标追寻上,始终坚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梦想不变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既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无限憧憬和梦寐以求的宏伟梦想,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反贫困事业为之不懈奋斗的远景目标。历史和实践充分昭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一茬接着一茬干,一棒接着一棒跑。这其中最为关键的政治谋略就是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长期性目标划分为若干个阶段性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历史性地解决绝对贫困问题正是实现这一长期性目标的阶段性目标,并统筹纳入到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目标体系之中。也就是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阶段性目标任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总体性目标任务,没有全面小康这一阶段性目标任务的实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总体性目标就无从谈起。无论是从实现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还是从解决“挨饿”问题到解决温饱问题再到基本小康最后到全面小康的奋斗历程,都不难看出,彻底消除绝对贫困问题一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这也就意味着彻底消除贫困问题必然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应有之义和内在要求。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彻底消除绝对贫困问题,并不意味着中国反贫困事业的终结,相对贫困这一发展性贫困新形式将会伴随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存在。可见,进入后脱贫时代,中国反贫困事业必须始终坚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目标,聚焦相对贫困这一发展性贫困新形式,在中国特色反贫困治理的道路上一步一个脚印、稳扎稳打向前推进,“尤其要拿出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发扬钉钉子精神,锲而不舍、驰而不息抓下去”[14],在不断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实现总体性奋斗目标。

4.在反贫困治理能力水平上,始终坚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的底线思维不变

如果说积极化解重大风险挑战是中国共产党坚持底线思维的集中体现,那么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反贫困斗争自然蕴含着这一科学思维,这也是中国反贫困事业能够取得历史性消除绝对贫困这一伟大成就的重要原因。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需要有充沛顽强的斗争精神。斗争既是一种精神状态,也是一种能力素质、领导艺术。在中国反贫困事业前进道路上,仍然伴随着各种内外部重大风险挑战的威胁和冲击,但在各种内外部重大风险挑战面前,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反贫困治理过程中从不畏惧,而是凭借敢于直面化解重大风险挑战的政治勇气和斗争精神,知重负重、攻坚克难、有效应对、成功化解,不断走向中国反贫困事业的更大胜利。可以说,这一发展历程,也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不断同各种内外部重大风险挑战作斗争并成功化解的光辉历程。也正是由于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反贫困事业中始终坚持积极化解重大风险挑战的斗争精神,并不断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的斗争本领和能力水平,才能在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从容应对各种内外部复杂局面和重大风险挑战,确保中国反贫困事业披荆斩棘、乘风破浪、阔步前行。特别是抗疫斗争伟大实践再次证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反贫困治理过程中所具有的敢于斗争、敢于胜利的精神力量和积极化解重大风险挑战的底线思维,正是战胜反贫困治理道路上一切艰难险阻、取得历史性解决绝对贫困问题这一伟大奇迹的关键所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讲,“在前进道路上我们面临的风险考验只会越来越复杂,甚至会遇到难以想象的惊涛骇浪。我们面临的各种斗争不是短期的而是长期的,至少要伴随我们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过程。”[15]进入后脱贫时代,中国反贫困事业也势必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重大风险挑战,治理相对贫困问题的难度丝毫不亚于治理绝对贫困问题。因此,在中国反贫困事业新征程上,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必须保持“明知征途有艰险、越是艰险越向前”的勇气锐气、战胜前进道路上一切风险挑战的坚毅执着,不断夺取中国反贫困事业新的更大胜利,朝着实現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奋勇前进。

四、“变”与“不变”:辩证把握后脱贫时代反贫困治理的核心要义

1.遵循对立统一规律:在“变”中把握“不变”,做到坚守反贫困治理精神实质的一脉相承

纵观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反贫困事业的百年奋斗历程,其反贫困治理主体之变、反贫困治理客体之变、反贫困治理空间之变以及反贫困治理范式之变,并非是杂乱无章、随心所欲的事物之变,而是以一条确定不移的“不变”主线贯穿到中国反贫困治理创新发展的逻辑进路之中。只有真正找到根植于中国反贫困治理创新发展的逻辑主线,才能在其新的表现形态中把握其一脉相承“不变”的精神实质,创造新时代中国反贫困事业的更大奇迹。从根本上讲,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中国反贫困治理创新发展的逻辑主线,揭示出中国反贫困治理创新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提供了理解中国反贫困事业不断创新发展的“钥匙”。为此,我们要充分把握好两个方面:一方面,中国反贫困治理之“变”是绝对的。正如恩格斯所讲,“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其中各个似乎稳定的事物同它们在我们头脑中的思想映象即概念一样都处在生成和灭亡的不断变化中”[16]。也就是说,中国反贫困治理过程有着生成、成长并走向消亡的历史,是一种不断创新发展的存在。百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反贫困事业取得了消除绝对贫困的历史性成就,使其站到了向缓解相对贫困全面进军的新的历史起点上。这就要求我们从中国反贫困事业创新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上全面思考,充分结合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之维,作出后脱贫时代中国反贫困治理与时俱进的新论断。另一方面,中国反贫困治理之“变”都是基于新的历史方位和发展条件适时作出的必要调整。进入后脱贫时代,中国反贫困治理的主要任务转移到缓解相对贫困问题上来,伴随着这一新的历史方位和发展阶段的到来,有必要从治理主体、治理客体、治理空间、治理范式等方面适时作出必要调整,而治理主体的多维均衡性构造、治理对象的相对多样性发展、治理空间的散点化城乡融合、治理范式的常态化长效扶贫正是对新历史方位和发展条件的准确反映与顺应。但是无论中国反贫困事业所处的历史方位如何变迁、发展条件如何变化,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反贫困事业的统一领导、坚持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梦想、坚持积极化解重大风险挑战的底线思维,始终是中国反贫困事业得以不断创新发展的根本原则。因此,进入后脱贫时代,中国反贫困治理既要从以往的治理实践和经验中凝练和抽象出对反贫困事业带有普遍性的规律性认知,又要在今后的反贫困治理过程中遵循对立统一规律,在反贫困治理之“变”中把握“不变”,进而增强反贫困治理的坚定性和持续性。

2.遵循质量互变规律:在“不变”中创新求“变”,不断谱写中国反贫困发展史上的辉煌篇章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反贫困治理的创新发展轨迹中,“不变”的是中国反贫困事业赖以存在与创新发展的根本原则,以确保中国反贫困治理之“变”的本真意蕴和发展状态,在“不变”的精神实质中创新求得反贫困治理之“变”,以一种渐进的、阶段性的反贫困治理之“变,不断谱写中国反贫困发展史上的辉煌篇章。一言以蔽之,中国反贫困治理创新发展的逻辑理路同样遵循质量互变规律,其发展形式是渐进式发展和跨越式发展的有机结合、发展状态是量的积累和质的飞跃的辩证统一,揭示出中国反贫困治理创新发展的形式和状态,为中国反贫困事业不断创新发展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支撑。为此,我们要充分把握好三个方面:第一,要注重中国反贫困治理的渐进式发展,在不断求“变”的过程中做好量的积累,有步骤、分阶段地一步一步脚踏实地、不失时机地促成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这其中要反对两种割裂质量互变辩证关系的认识论,一是“激变论”,即只承认质变、否认量变,急于求成实现中国反贫困治理的跨越式发展;二是“庸俗进化论”,即只承认量变、否认质变,看不到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发展前景。第二,要看到中国反贫困治理的阶段性和局部性发展,在阶段性与连续性、局部性与全局性的辩证统一中,把握和认知中国反贫困治理在不同历史方位和发展条件下所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也就是说,在总的量变过程中,中国反贫困治理的某些部分、方面会在一定条件的影响下发生质的变化,即由于绝对贫困的历史性消除进而改变了中国贫困问题的表现形式和样态,但中国反贫困治理的根本性质未变,依然处于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量变过程中。第三,要在中国反贫困治理进行量的积累过程中充满必胜的信心,充分认识到中国反贫困治理过程的漫长性和艰辛性,持之以恒地追求并推动中国反贫困事业走向最终的胜利。这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摆脱贫困》一书中所讲的那样,“根本改变贫困、落后面貌,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发扬‘滴水穿石般的韧劲和默默奉献的艰苦创业精神,进行长期不懈的努力,才能实现。”[17]简言之,中国反贫困治理同样必须遵循质量互变规律,建构起反贫困治理在精神实质“不变”中创新求得反贫困治理之“变”的方法论系统,推动反贫困治理“守正”与“创新”的有机结合,正确处理各个“变”与“不变”的要素之间的关系,在“守正”的基础上不断谱写“创新”的发展篇章。因此,进入后脱贫时代,既要看到中国反贫困治理阶段性取得的消除绝对贫困的巨大成就,又要看到中国反贫困治理的连续性、长期性和艰辛性,一脉相承地坚守中国反贫困治理“不变”的精神实质,一以贯之做好做强后脱贫时代中国反贫困治理的量的积累工作,扎实把中国反贫困事业推向深入并取得最终的胜利。

3.遵循否定之否定规律:在“变”与“不变”中坚定前行,走稳通向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康庄大道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反贫困治理“变”与“不变”的逻辑关系中,既要在“变”中把握“不变”,做到坚守反贫困治理精神实质的一脉相承,以“不变”应对“万变”的表现形态;又要在“不变”中创新求“变”,不断谱写中国反贫困发展史上的辉煌篇章,以“万变”彰显“不变”的价值依归,并在二者相得益彰、相互促进的基础上坚定前行,走稳通向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康庄大道。毋庸置疑,中国反贫困治理的发展是遵循着否定之否定的方向和道路进行的,呈现出波浪式前进和螺旋式上升的发展方向,但反贫困发展之路又必然是曲折、迂回和漫长的。为此,我们要充分把握好三个方面:第一,正确看待在治理绝对贫困问题阶段绝对贫困人数的迂回性增加现象。改革开放伊始,中国政府开始接轨世界设定贫困标准衡量线,即按照1984年价格确定的每人每年200元的较低生活水平的贫困标准衡量,后来,又分别在2009年、2010年先后两次调整贫困标准衡量线,特别是2010年贫困标准衡量线设定后,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由2010年末的2688万人扩大到1.28亿人,仅从数字上面,中国反贫困事业好像呈现“回走”现象,但实际上,这是反贫困事业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是在以更高的要求和标准达到原来出发点的辩证过程,使得反贫困事业在自我完善过程中自身得以充分发展。第二,正确看待返贫致贫风险以及构建巩固脱贫成果长效机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事实上,返贫致贫风险以及构建巩固脱贫成果长效机制符合事物发展的一般逻辑,体现出前进性与曲折性的辩证统一。这是因为从表现形式上,反贫困事业虽然总体上已有消除绝对贫困的辉煌成就,但仍然存在因病因灾等返贫的风险和致贫风险,这一潜在风险的存在,并不意味着就此否定了反贫困事业以往取得的丰硕成果,纵然发生这一现象,也仅是带有某些附加条件的“返贫”,是在更为高级阶段上的返贫,而构建巩固脱贫成果长效机制正是对返贫致贫的清醒认知和有效应对。第三,正确应对在治理相对贫困问题过程中将会出现的一系列复杂现象。反贫困治理实践已经证明并将会持续证明,以往发生的看似不寻常的现象和存在的各种返贫致贫的双重风险也将按照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继续出现在或潜在影响着这一新的治理阶段,必须做好充足的准备。因而,进入后脱贫时代,中国在进行反贫困治理过程中,既要把握反贫困事业发展的总体趋势,将在追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上取得一个又一个的丰硕成果,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向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辩证“复归”,又要承认并准备走好反贫困事业曲折、迂回、漫长的奋斗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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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方 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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