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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则检察:多举措撑起野生动物“保护伞”

2021-12-16张纯

民主与法制 2021年43期
关键词:藏羚羊保护伞牧民

本社记者 张纯

东方熹微,霞光轻柔地洒在蜿蜒绵长的路上,宁静而广袤的土地悠然、安逸。索朗白措检察官望着车窗外,阳光洒在她脸上,静谧而温暖。从她所在的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改则县检察院到阿里检察分院,路程492公里,驾车大约需要7个小时。

改则县地处羌塘国家自然保护区腹地,野生动物数量及种群庞大。由于环境恶劣,地广人稀,这里成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案件的高发地。“近十年来,阿里地区所发生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中,80%以上发生在改则县。”索朗白措告诉记者,“尤其是非法捕猎藏羚羊,收购、运输藏羚羊皮的犯罪活动,时有发生。”

就在这人迹罕至的雪域高原,有一群可爱淳朴的检察干警在默默守护这片神秘之境,守护这些高原精灵。索朗白措检察官抵达阿里分院时,见到了记者一行。她黑黝黝的娃娃脸搭配着一抹斜斜的刘海儿,一双大眼睛笑起来格外亲切。作为野生动物“大县”的检察官,关于守护青藏高原特有珍稀动物的桩桩件件,她娓娓道来、如数家珍。

此时,一起护佑“高原精灵”——藏羚羊的案件,在她的讲述中生动再现……

黎明前,疯狂的藏羚羊杀戮

2020年3月12日,天刚蒙蒙亮,在改则县察布乡扎美仁村,两辆飞奔的摩托车上,曲某、果某正紧盯着仓皇逃命的一群藏羚羊。慌不择路的藏羚羊径直撞到草原围栏铁丝上,瞬间一个趔趄……

>>改则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带着案件深入草原,深入牧区,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知识,提升牧民的法治意识,与牧民签订野生动物保护协议。改则县人民检察院供图

见此状况,两人更是骑着摩托车不断地撞击藏羚羊,直到它们一个个躺在血泊中。这时,两人迅速下车,紧紧地捂住藏羚羊的嘴将其残忍杀害,再用刀把皮剥掉。动作之迅速、手法之娴熟,令人心惊胆战。当二人准备再次捕杀的时候,发现有人巡逻。

“跑!”情急之下,他们将装有藏羚羊皮的袋子和生活用品丢弃在原地,仓皇逃窜。

接到林业工作站报警后,改则县检察院索朗白措、央金卓嘎等4名检察官,开了400多公里的车,一路颠簸到达案发现场。“阿里地广人稀,案发现场难寻,要取证非常困难。”索朗白措告诉记者,“偷猎者携带枪支也是常有的事。之前办案检察官的车上就中弹了,现在还留有弹孔。”

在案发现场的山谷间,检察官见到毛毯、床垫、绳子、油桶、水壶等用品零散地堆着。杂乱的物品中间,黄色和白色的编织袋十分醒目,一打开,所有的人都大吃一惊:“藏羚羊皮足足有8张!”

公安机关对现场物件进行比对后,通过DNA锁定旺某为犯罪嫌疑人。“我是杀过藏羚羊,但这8张藏羚羊皮跟我没关系!”改则县公安局民警到旺某家的时候,他并不紧张。他很快承认,2020年3月,他捕杀了一只藏羚羊。

“我开摩托车抓了一只,用手捂住嘴巴五六分钟,它就死了。然后,我用刀子剥皮,把皮子装好藏在水沟里,尸体放在原处……”他把枪支埋藏在察布乡龙桑村戈壁滩的沙土里,就逃回了家。事后,他害怕极了,所以面对警察的盘问,他很快就交代了作案全过程,但却只承认杀了一只。

8张藏羚羊皮到底是谁的?旺某供出了一个关键人物:曲某。

顺藤摸瓜,政法干警抓住了曲某。曲某很快承认了犯罪事实,“我是和同伙果某一起去的。”因急需用钱,二人约好去察布乡扎美仁村捕杀藏羚羊。

实际上,“曲某并不是初犯。”索朗白措检察官告诉记者,很多犯罪人员都不止一次进行过类似非法活动。

2020年1月,曲某曾驾驶摩托车来到察布乡麻木卓玛村和先遣乡康饶村交界处果吉山戈壁滩,一共捕杀13只藏羚羊,并捡到一麻袋藏羚羊残破皮。随后,曲某联系阿某谋划将皮子出手。2月13日,曲某将13张藏羚羊皮和一袋残破皮子出售给阿某,阿某向曲某支付6500元现金。

阿某到案后,警察和提前介入的检察官得知了更多犯罪事实:此前他已经和曲某交易过两次藏羚羊皮。不仅如此,对阿某调查后发现,早在2017年,阿某就因涉嫌犯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日土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之后,公安机关在阿某交代的地点查获299张藏羚羊皮,其中完整皮12张、残缺皮287张。数量之大,令人咋舌。

没想到一个案子的审理,竟然牵扯出一个藏羚羊捕杀群体。“这个案子比较典型的原因在于,上游下游犯罪人员都已经被抓捕归案,涉案人员也是历来破坏野生动物案件中最多、涉案金额较大的一次。”索朗白措检察官指出,经鉴定,上述案件涉藏羚羊皮均来自偶蹄目牛科藏羚属的藏羚羊,数量共计75只,案涉藏羚羊价值总价为3750万元。

该案移送改则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曲某、果某、旺某等人的违法行为同时侵犯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秩序,破坏了自然保护区动物资源的平衡,造成国家资源损失,损坏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索朗白措说。

惩与教,因案因人施治体现法的刚与柔

杀害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赔偿金额怎么算?

“这是阿里地区首起关于野生动物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之前办过破坏野生动物的刑事案件,但考虑到藏区牧民嫌疑犯的经济水平,他们几乎没有赔偿的能力,所以没有提起过民事公益诉讼。”索朗白措告诉记者,“此次公益诉讼,作为下游买家的违法分子,有能力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的损失。至于赔偿金怎么定,是这个案件中最需要考虑的问题。”

“藏羚羊被誉为‘羊绒之王’,也因其昂贵的身价被称为‘软黄金’。巨大的经济利益让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索朗白措介绍。

“出售一张藏羚羊皮,就可以得到300至600元赃款。就改则县当地的经济状况而言,这对不愿通过辛勤劳动改变现状的人来说具有极大诱惑力。”索朗白措解释道,在部分犯罪状况严峻的地区,呈现聚集性特点,个别村子的男性青壮年,几乎全部从事过捕杀藏羚羊的犯罪活动。该案中,曲某、旺某、果某、欧某、普某都来自同一个乡,而旺某、欧某、普某更是来自同一个村。

随着案件办理的深入,改则县检察官了解到,果某、旺某等人还是该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属于无赔偿能力人。

“如果按照生态受损数额3750万元要求民事赔偿,即使法院支持,后续也很难执行到位。”索朗白措进一步考虑到,如果提起索赔,可能会导致这些脱贫摘帽的贫困户重新返贫。

>>路上不时映入眼帘的野生动物让记者备感惊喜,藏羚羊、藏野驴等野生动物时而驰骋时而踱步,马路上行驶的车辆丝毫不耽误它们的休闲时光。 本社记者张纯摄

此案中,检察官办案主要就赔偿金执行方面进行考量,为此做了大量的社会调查。检察官们还实地走访了罪犯旺某的家。“改则属于藏北牧区,国家按照人头发放草场补助金,每人有5000元,他们主要是靠这笔钱生活。旺某子女较多,家里还养了一些牲畜,所以看他们家的总体情况,也只是可以维持目前生活。”

最后,为防止被告人因案返贫致贫,改则县检察院探索性地考虑以非法获利为基准,乘以5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予以计算生态资源受损赔偿金。“即以单只藏羚羊皮非法获利450元为基准,并以5倍的惩罚性赔偿标准,也就是每只藏羚羊2250元。”索朗白措说。

“对于案件中‘上游买家’的犯罪人,他们有能力赔偿。对待属于贫困户的果某、旺某等犯罪人,我们决定用义务劳动抵偿的解决办法。”索朗白措说,改则县生态资源丰富、保护面广,需要大量巡护人员来进行日常巡视和维护。

那么,犯罪人巡护多长时间才够折抵?“参考专业养护人员月工资标准来计算。”索朗白措解释道。最终,赔偿金与义务生态巡护时间按半分担,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被法院采纳。

这条因地制宜的解决方案,也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好评。“我看到了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者的担当作为。”全国人大代表、西藏自治区山南市隆子县斗玉珞巴民族乡党委副书记扎西江村说,“为防止因案返贫、确保判决的执行力,检察院根据被告人实际情况计算生态资源受损赔偿金,采取‘损害赔偿+义务劳役’方式,提出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既维护了公共利益,又具有深刻的教育意义。”

溯根源,以履职解决涉野生动物犯罪

疯狂捕杀的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隐情?

改则县检察院的调研结果显示,除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原因,民间借贷等纠纷逐渐成为导致涉藏羚羊犯罪的主要诱因之一。

改则县地域辽阔,人口稀少,由于交通不便,摩托车、汽车等交通工具成为很多牧民的生活必需品。“为了拉拢当地村民参与捕杀,一些不法分子设下重重‘圈套’,将汽车、生活用品等草原上稀缺物资大量赊给村民,当村民无力偿还时,就要求村民参与猎杀野生动物抵债。”索朗白措说,“在此案中,普某就曾从布某手上买过一辆哈弗车,定价5.5万元,但未付款……”

薄弱的法治意识和较强的侥幸心理,促使他们以身试法,一步步落入犯罪分子设置的圈套,沦为他人的犯罪工具。

“这些直接猎杀野生动物的多为当地18岁至30岁的年轻牧民,他们受教育程度不高,除了放牧以外没有其他工作技能,有的因为负债不惜重复犯罪。”索朗白措进一步介绍,这些案件作案方式多为团伙作案,由外来人员提供车辆、枪支等作案工具,并负责收购,由当地牧民实施具体的猎捕、杀害行为。

为了从源头上解决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问题,改则县检察院近年来开展了打击高利贷犯罪、猎杀野生动物清网行动等系列专项工作。

“除了依靠严厉的刑事司法,更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才能根治此类犯罪活动。”改则县检察院检察长苏军表示。为此,改则县检察院着手开展了一系列以预防为主、惩罚为辅的环境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如:加大法治宣传力度、鼓励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频繁开展大规模的缉枪缉爆活动等。

为了做好法治宣传,改则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们还带着案件深入草原,深入牧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知识的方式,提升牧民的法治意识,与牧民签订野生动物保护协议。

“向牧民群众发放印有藏汉双语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公益诉讼职能》,对牧民们的普法工作还是很有成效的。”作为经常下乡普法的一分子,索朗白措检察官说,“主要还是以案释法,刑法规定捕杀一只藏羚羊就是起刑点了,就是5年以下的量刑。而两只已经是重大了,会判处5~10年。3只以上,起刑点就10年以上。按法律规定,向他们宣讲清楚,犯罪的代价向他们讲明白。”

由于成效颇佳,目前改则县人民检察院已将普法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去实施。开办了一系列相关法治巡讲,还多次开展“结对帮扶精准扶贫”走访慰问暨法治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当地民众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法律意识。

值得一提的是,检察官们还积极深入到野生动物保护一线,在茫茫草原上驻守巡逻。现在,阿里地区已经全面设立野生动物保护站。自2017年起,西藏自治区原林业厅在羌塘自然保护区设立300多座野生动物保护站,主要目的就是防止非法盗猎行为的发生,同时也会对探矿采矿、非法捕捞、非法运输、非法建设等进行防范监督。

为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2021年9月,改则县人民检察院驻改则县林业和草原局“西藏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改则县公益诉讼检察联络室”正式挂牌成立。“联络室的成立有利于加强沟通衔接,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监督支持林业和草原局依法履职,依法纠正其违法行使职权和不作为的情形。”索朗白措检察官介绍。

20年来,经过西藏各级各部门的不懈努力,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明显增加。其中,藏羚羊种群数量由原来的5万至7万只,恢复到目前的15万只以上,受威胁程度从“濒危”降为“近危”,昔日成千上万的藏羚羊在高原上齐奔的壮观场面在不远的将来便能重现。

“为了守护好‘高原精灵’,不仅司法机关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从法规制度层面为野生动物筑造一道坚不可摧的安全屏障,更要社会各界携起手来共同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保护的良好氛围。”索朗白措说,野生动物的保护任重而道远,这不仅仅是司法机关的职责,更是贯彻生态文明理念的全民之责。

告别索朗白措检察官,记者一行驰骋在阿里的高原上,向下一个目的地进发。路上不时映入眼帘的野生动物,让记者备感惊喜,藏羚羊、藏野驴等野生动物时而驰骋时而踱步,马路上行驶的车辆丝毫不耽误它们的休闲时光。可以说,正是这一抹抹“检察蓝”的坚守,才有了这一个个自由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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