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忠梅、孙佑海、王灿发、汪劲、李挚萍、秦天宝、李艳芳、徐以祥、陈海嵩:关于应如何实现环境法法典化的讨论
2021-12-16
民主与法制 2021年45期
编者按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指出:“研究启动环境法典、教育法典、行政基本法典等条件成熟的行政立法领域的法典编纂工作”,这标志着环境法典编纂正式走向立法实践。经过多年研究,法学界对中国环境立法体系化应采取法典化方式以及环境法典编纂应采取“适度化”模式,达成了基本共识。但是,目前的研究对何为“适度法典化”仍存在分歧。根据先前理论界对环境法法典化的相关研究,本期争鸣选取吕忠梅、孙佑海、王灿发、汪劲、李挚萍、秦天宝、李艳芳、徐以祥、陈海嵩九位学者近期的论述,对环境法典的构成内容、实现环境法典的方案等问题的不同主张进行梳理,以飨读者。

吕忠梅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著有《环境法》《论公民环境权》《环境法新视野》等,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东方法学》《法学论坛》《政法论丛》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00余篇。

孙佑海
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著有《超越“环境风暴”——中国环境资源保护立法研究》等著作,主编或参编《环境司法理论与实务研究》等著作20余部。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现代法学》等学术期刊和报纸发表论文200余篇。

王灿发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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