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
2021-12-15本刊讯
中国水产 2021年11期
关键词:作业
本刊讯为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推进水域生态修复,依法严惩非法捕捞等危害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长江禁捕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规定,10月11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1〕4号,以下简称“《通告》”),公布了禁用渔具具体名录。
《通告》明确,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范围包括《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关于设立长江口禁捕管理区的通告》规定的禁捕水域范围,及各省(直辖市)依据上述通告确定的本辖区禁捕水域范围。
《通告》指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各省(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在本通告禁用渔具名录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渔政执法监管工作实际,补充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管理需要的禁用渔具名录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通告》强调,因教学、科研等确需使用名录中禁用渔具进行捕捞,需按照有关要求组织专家进行充分论证,严格控制范围、规模、渔获物品种及数量,申请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并明确上述内容。
《通告》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农业部关于长江干流禁止使用单船拖网等十四种渔具的通告(试行)》(农业部通告〔2017〕2号)同时废止。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

序号 渔具类别 images/BZ_32_570_659_2105_777.png7单船围网 用一艘渔船作业2 围网8双船围网 用两艘渔船作业捕捞强度大,对渔业资源影响大,尤其对幼鱼资源破坏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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