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精神”的理论意义与实践要求
2021-12-14李睿祎
中国工人 2021年1期
李睿祎
2020年11月24日,党中央、国务院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的巨大贡献,高度评价了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崇高精神,明确指出在长期实践中,我们培育形成了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崇尚劳动、热爱劳动、辛勤劳动、诚实劳动的劳动精神,执着专注、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强调要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主力军作用,努力建设高素质劳动大军,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劳动者合法权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深刻揭示了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以下简称“三个精神”)的科学内涵,作为一个整体系统提出,充分体现了对劳动的尊崇,对劳动者的礼赞,对劳动模范、广大劳动者和工匠人才的褒扬,具有重大的政治号召意义、理论指引意义、实践导向意义。
深刻理解“三个精神”的基本要义
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是劳动模范在生产实践中职业素养、职业能力、职业品质的生动写照。劳动模范是民族的精英、人民的楷模、共和国的功臣,劳模精神是全社会学习和践行的精神风范。其中,爱岗敬业、争创一流,是指以一种尊重恭敬的态度来对待自己的岗位、热爱自己的工作,做到干一行爱一行,通过自身努力去争取更优异的业绩,这是对待职业的一种态度,是劳模精神中的基础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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