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建设评估体系,指导规范无疫小区评估
2021-12-14孙晓东,蔡丽娟
农民文摘 2021年10期
2019 年12 月17 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实施了《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了我国无疫小区申请、评估、发布、监管等活动。《办法》是无疫小区建设和评估的纲领性文件,对于各地建设无疫小区、规范评估管理等活动具有重要作用。
一、背景和意义
我国从2004 年开始跟踪研究国际上生物安全隔离区划和无疫小区相关进展,并陆续在一些生物安全管理较好的养禽企业开展示范建设。在《办法》发布之前,无疫小区是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原农业部令2007 年第1 号、新修订农业部令2017 年第2 号)作为重要依据,以《生物安全区评估申请书(基本样式)》为工具进行建设和评估的,并成功建成了山东民和、福建圣农、山东凤祥、河南华英等4 个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无疫小区。由于无疫区和无疫小区在建设主体、申请审批程序等方面有所区别,无疫小区评估完全参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已不具有可操作性,难以适应实际工作需要。新修订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的评估原则、程序及要求由农业部另行制定发布。
无疫小区建设和评估工作开展及《办法》出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适应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新形势需要。推动有条件的畜禽养殖企业开展无疫小区建设,有助于强化畜禽产品生产环节全程的生物安全管理,加强官方兽医监管,实施标准化生产,提升企业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水平,有助于实施“质量兴农、品牌强农”发展策略,树立品牌,不断提高企业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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