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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医师执业规制现状与思考

2021-12-13喻小勇

医学与社会 2021年12期
关键词:中医药

喻小勇,田 侃

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经济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23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医师法》吸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医药法》)关于中医(专长)医师的规定,对医院管理实践过程中长期存在的中医师执业注册受限、中医师执业范围不明等作了相应的规制。但遗憾的是,此次修订未对实践中存在的医师资格准入交叉重叠、中医师承和多年实践认定标准不统一、中医师执业注册受限、中医师执业范围导向不明等问题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冲突适用规则,《中医药法》对中医师管理作出的特别规定,优先于《医师法》适用。但《中医药法》明确了“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人员”对《医师法》的适用性,且对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医师执业注册制度等未作出特别规定,《医师法》对中医师管理仍起着基础性的规制作用。本文结合参与《医师法》修订工作的体会,针对当前中医师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1 中医师制度的现状

目前我国已形成包括特别法与一般法、法律与部门规章在内的中医师法律制度体系。主要包括《医师法》《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下简称《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及《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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