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绩效评价
2021-12-13万志芳
中国林业经济 2021年6期
郝 璐,万志芳
(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哈尔滨 150040)
关键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绩效评价;层次分析法;模糊综合评价
自2001年起,为修复和保护公益林,我国开始启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经过近20年的实施,不仅对公益林的修复和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也是调节生态保护者与生态受益者之间关系的一个有效手段[1]。但目前我国缺乏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评价体系,导致政策实施效果难以科学的评定[2],因此,随着我国生态补偿实践的深入,对补偿政策进行科学的绩效评价显得愈发重要[3]。目前,生态补偿绩效评价方法主要分为三种,一是案例研究[4-5]、理论研究[6-7]、绩效棱柱法与专家评分法[8]、层次分析法[9-10]等为代表的主观评价方法,二是以数据包络法[11]等为代表的“投入-产出”类评价方法,三是熵值法[12-13]、综合评价法[9-10,14]等为代表的客观分析方法。在研究视角选取方面,大多学者从农户个体的角度[10,15-16],还有学者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绩效进行评价分析[17],选择基于国有林场的视角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进行绩效评价的研究较少。黑龙江省自2001年起实施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结合黑龙江省国有林多集体林少的现实情况,选取黑龙江省国有林场为主要研究对象,根据绩效品质论,尝试从政策过程和政策效果两个方面构建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国有林场和林业职工两个角度,运用层次分析法为指标赋予权重,选择模糊综合评价法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进行综合绩效评价,通过分析结果为完善政策和提升政策绩效提供有益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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