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苏区粮食史话(二)中央苏区时期的粮食征收和市场采购
2021-12-13江良
中国粮食经济 2021年6期
关键词:粮食
文/江良
中央苏区革命根据地创建之前和创建之初,工农红军的粮食给养一般“承袭游击时代的观念”,主要依靠缴获敌军粮饷、没收土豪粮食、向富农和大中商人募捐等方式解决。1930年,随着土地革命斗争的深入开展,苏维埃政权在较大范围得以巩固和发展,农民分得了土地,生产积极性高涨,粮食产量增加,使苏区军民的粮食供给有了一定的基础。苏维埃政府开始通过征收农业税、市场购买等方式,解决根据地军民的粮食消费需求。
一、粮食征收
1930年,苏区各级苏维埃政府相继成立,土地分配大体完成,各地先后参照井冈山时期的“累进税制”原则,自定税法,开征土地税。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颁布暂行税则的决议》宣布:“中央政府根据宪法的规定,废除国民党军阀的一切田赋、丁粮、苛捐杂税、厘金等,实行统一的累进税”,并对课税对象、税率以及减免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同年,土地税改称为农业税。
农业税的课税对象。农业税只征收主要产品(谷、麦)的税,副产品不征税。油茶山、菜园当作稻田分配的,视为主要产品,亦征税。
农业税课税标准。苏区农业税的征收标准,是对分得土地后的农民,按照家庭人口每年人均粮食的收获量,扣除每人每年必需的生活支出,定出征收最低数额及累进税。
农业税的起征点。为照顾农民基本生活需要,农业税以能维持必需生活为起征标准,不足标准者免征。各省根据当地情况,起征点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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