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规范合作社盈余分配的思考与建议
2021-12-13陆立才潘明鑫顾洪涛
农村财务会计 2021年6期
□ 陆立才 潘明鑫 顾洪涛
盈余分配是合作社运行机制中的核心制度,是合作社与成员利益联结的纽带。但从一些地方合作社运营实际情况看,超比例对资产股份进行分红、不按照法定比例进行盈余分配、虚提盈余以及不及时、不足额甚至不向成员支付等现象依然存在,损害了成员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合作社长久经营。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现状
截至2018年,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809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4家、省级示范社13家、盐城市级示范社35家,市级以上示范社占6%。笔者通过发放问卷调查表、打电话和走访形式对大丰区合作社的盈余分配规范问题进行专项调查。据了解,大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存在两种的情况:一种是有盈余不愿意分配占比13%,另一种是有盈余进行分配占比87%,但其中不依法比例进行分配占64%以上,在盈余分配中盈余返还普遍存在异化问题。所谓盈余返还异化是指偏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盈余分配基本原则和本质的现象。如有的合作社按提供生产资料的优惠价格的比例替代盈余返还,有的合作社按产品交易市场价格低于合同价格的比例优惠替代盈余返还,有的合作社按为社员提供运输服务的优惠收费标准替代盈余返还,有合作社将国家的直接财政补助资金分配给成员替代盈余返还,有的合作社只是像公司那样进行股金分红,不按成员的交易量(额)进行盈余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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