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会计管理的影响
2021-12-13宋燕舞
中国农业会计 2021年6期
宋燕舞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深化农村改革作出了系统性、战略性部署。2021年中央聚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出台一号文件,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充分激发农村发展内生动力。”“2021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相比,现有农村会计管理还存在不适应、不匹配之处,需要结合改革发展和农民权益保障的实际予以健全完善。
一、修订会计制度以满足核算需要
现行农村会计核算基本制度仍为财政部2004年颁布、2005年开始施行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以下简称“会计制度”)。随着经济发展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确立了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特殊市场主体的地位,集体经济发展模式、核算内容等都发生了较大变化,现行会计制度已难以满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成后的会计核算需要。如:会计制度适用于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由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负责执行。但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股份合作制为基础的组、村、乡镇级的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理应成为会计制度的核算主体。同时,会计制度中流动资产、农业资产、长期投资和固定资产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分类,与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用于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和用于公共服务的非经营性资产的资产种类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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