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充分发挥联合社对小农户利益的保护优势

2021-12-13于欣慧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21年9期
关键词:优势融资

农民合作社产生和发展的重要目标是通过农户之间的合作,以共同抵御自然以及市场等风险,而实践中往往存在着制约目标实现的因素。例如,不少合作社散、小、弱,无法有效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的衔接,“抱团取暖”作用发挥有限,合作社再联合显得尤为紧迫。但选择什么样的合作形式?如何有效发挥其功能和作用?值得深入探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财产对该社的债务承担责任;其成员以出资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承担责任,赋予联合社法定的权利与义务。除了区别于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形式外,联合社在合作社发展与保护小农户利益上还存在独特的优势。

盈余分配优势,促使内部对农户的保护更有保障。合作社再联合的组织形式多种多样,联合社、联合体、涉农企业联盟、涉农行业协会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引导合作社横向联合和纵向联合,在区域内形成经济利益共同体,但联合后的规模效益、“1+1>2”的经济效益在盈余分配中对小农户的收入提高可能存在相对大的差异。实践中不难发现,被市场认可的、发展规模相对大的合作社,领办的主体往往是企业;中小型合作社如何突破发展困境,进行再合作与联合的组织协作、实现要素互补和资源整合,同时拥有一定话语权和盈余分配的权利,联合社这一组织形式恰恰具有相对优势的选择。也正如有学者认为,联合社是合作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高级形态。……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优势融资
融资统计(2月7日~2月13日)
优势 等
融资统计(1月17日~1月23日)
融资统计(1月10日~1月16日)
融资统计(8月2日~8月8日)
融资
矮的优势
融资
画与话
发扬优势 有所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