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社何以可能:谈谈联合社的实践逻辑
2021-12-13徐旭初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21年9期
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联合社”)是一种典型的社会经济组织现象。近年来,尽管农民合作社的数量迅速增长,但总体上许多合作社规模较小,市场竞争力薄弱,难以通过组织生态位的跃升实现自身成长及演化,也难以发挥太大作用。因此,基于合作社之间的组织再合作和资源再协同,可以实现某些关键生产要素的共同使用,缓解合作社的资源禀赋约束,并降低组织异质性程度,建构规范化治理机制,从而成为提高农民合作规模效益的重要突破口和破解农民合作社失范性发展的重要路径。不仅如此,从国际合作社发展经验来看,国际合作社联盟倡导“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并视此理念为合作社基本原则,而且合作社走向战略联盟既是日韩合作社的基本组织形态,也是欧美发达国家合作社的发展趋势。我国2017年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特增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一章,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法律地位,对联合社的成立条件及运行机制等作出了相应规定,为联合社发展提供了支撑框架。可以认为,由农民合作社再联合的联合社形式是实现农民合作社走向规范高效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基本形态。
既然合作社走向再联合的联合社形式具有一定的必然性,那么一个关键且现实的问题就是:一个联合社何以可能(即何以形成、何以发展)?也就是联合社的实践逻辑(即功能逻辑和运行逻辑)究竟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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