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视域下乡村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构建研究
2021-12-13杨璐萌刘田翔
黑龙江粮食 2021年12期
□ 杨璐萌 刘田翔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湖南 长沙 410000)
乡村中矛盾纠纷的化解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方面,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1],是对构建乡村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的创新要求。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而实现乡村治理必须创建与发展乡村多元化解纠纷机制,进而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最终达到实现乡村振兴的目的。
一、乡村矛盾的根源与特点
党的十九大指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发生转化,在此基础上的乡村存在着由于利益分配不均所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实现乡村振兴,首先应当解决乡村矛盾纠纷的化解,构建和谐稳定发展的新农村。乡村振兴与发展的进程中,我国农村以“自给自足”为主的传统生产、生活、利益分配方式产生了结构性转变。乡村中长期存在的利益分配格局被瓦解,扩大了群众之间的利益获取差别化,贫富差距扩大致使群众间的矛盾纠纷增多。
乡村矛盾的特点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第一,乡村矛盾内容复杂化。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乡村矛盾呈现出由简单到复杂、由一方面到全方面的复杂化矛盾纠纷。农村的矛盾主要涵括了宅基地权属纠纷、农田权属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医疗纠纷、村民间债务纠纷等多种方面。同时还有新型网络平台打赏、通过微信、支付宝借贷等新型矛盾纠纷。
第二,乡村矛盾主体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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