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事业单位成本核算的难点及改进措施
2021-12-12刘盛洁张帼俊
中国农业会计 2021年8期
刘盛洁 张帼俊
行政事业单位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全面施行政府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制度要求进行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双分录”核算,其中,财务会计要求实行权责发生制,为行政事业单位成本核算提供了可行条件和基础。同年,财政部为促进事业单位加强成本核算工作,提升单位内部管理运行效率,印发了《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财会[2019]25号)的通知。该指引从成本核算总则、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范围、成本归集和分配等方面,明确了成本核算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搭建了事业单位成本核算的基本框架和雏形,但医院、高等学校、科学事业单位等不同行业的事业单位如何实际运用,还需要有进一步细化的操作指南。因此,各单位面临的困难主要是不同行业如何具体实施成本核算,财政部门下一步应会同相关部门和学术界深入开展研究,按照行业特点制定符合不同行业特点的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以提高成本核算指引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本文结合科学事业单位的特点,指出科学事业单位在成本核算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并提出相关改进措施。
一、科学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存在的困难
(一)科研项目成本信息不完整
科学事业单位没有具体产品生产,通常以科研项目经费为成本核算对象。科研项目成本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单位内直接开展科研项目所发生的业务活动费用,如直接开展科研项目发生的印刷、试剂耗材、差旅、会议、测试化验费、业务部门所使用资产的折旧(摊销)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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