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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视角下法经济问题之论
——以熊秉元教授观点为例

2021-12-12汪伟伦

中国农业会计 2021年8期
关键词:成本法律

汪伟伦

一、引言

熊秉元教授是我国台湾地区家喻户晓的经济学家,与张五常、黄有光、林行止并称为华人经济学界“四侠”。近年来熊秉元以经济学者的身份多次应邀至大陆多所知名法学院讲授“法经济学课程”,在两岸三地推动着“法经济学”学科发展。纵观熊秉元教授法经济学的经济分析,其独到见解可见一斑。

二、建构一套核心原则的一般理论架构,发散思维

(一)与供需因素密切联系的法学均衡理论

这是从经济学市场均衡理论中得到启发,均衡是一种常态,无论开始的状态有多么失衡,最终一定会达到稳定有序的状态。高价还是低价,都是一种均衡状态的体现,由于各自的条件、状态不同,商品也因此会选择不同的定价方式,有不同的客户需求,无一例外都体现了市场的理性与自利,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将是当代法律问题的核心。由法学均衡理论得出重要启发:存在某现象必然是有其深层次的原因,对某种现象应尽量少作价值判断,或者说价值判断应留到最后再做,更重要的是通过均衡分析,得到产生这种均衡状态稳定、重复出现的原因。熊秉元以他在台湾大学以及东南大学九龙湖校区讲座的真实经历作对比,通过两地自行车失窃率的不同来体现均衡样貌的支撑条件不同,所达到的均衡种类也有所不同。此外,好价值的出现是有条件的。这里“好价值”可以理解成高均衡状态的一种主观感受,这种均衡状态的达到,不能仅仅依赖于虚无缥缈的道德价值,更多的是简洁清晰的确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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