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工业志(1991—2002)(二十九)
2021-12-10
广西电业 2021年8期
关键词:变电站
(接上期)
四、趸售电价
趸售供电始于20世纪60年代,开始只有农业排灌用电,后来逐步发展到照明、非工业、普通工业和大工业用电。随着电价改革的深入发展,后来在直供用户加收的燃料附加费、综合附加费、新电还本付息加价、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基金等都在趸售电价中加收,且这些加收项目除扣减一定比例的转供损失外,基本上不计折扣。1994年起,各类趸售电价由国家计委直接下达。2000年,新的电价改革方案出台时,随趸售电价加收的有关加价也并入趸售电价中。
经过10多年的发展,广西电网覆盖了广西大部分县市。为了减少每月趸售电费结算的工作量,同时也为了防止各趸购转售单位在每月填报售电结构时出现高价少报、低价多报现象,各供电局先后对所属趸购转售单位实行“综合趸售电价”。综合趸售电价以趸购转售单位年度实际售电结构为权数,以经国家计委批准和广西区政府颁布的广西电网分类趸售电价为基础,经加权计算而得,实行一年一定原则,本年度的综合趸售电价依据趸购转售单位上年度的实际售电结构进行核定,报广西电力工业局批准后执行。趸售电价也实行丰枯水期季节电价,但尚未实行峰谷分时电价。
2002年9月2日,制定广西电力有限公司综合趸售电价管理办法(桂电财[2002]108号),根据《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西物价局有关规定以及广西电网的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该办法于2002年7月1日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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