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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在病人实施预先指示中的角色及作用研究进展

2021-12-10吴小昙郑海华郑春妹史宝欣

护理研究 2021年9期

吴小昙,郑海华,郑春妹,史宝欣

1.海南省干部疗养院(海南省老年病医院),海南571100;2.天津医科大学护理学院;3.天津医科大学临终关怀研究中心

预先指示(advance directives,ADs)制度尊重病人的尊严和医疗自主权利,通过预先指示可以了解病人在临终时对医疗的需求及意愿,从而帮助病人做出与病人意愿相符合的决定[1-2]。在我国,家属是病人的主要照护者、精神支持者及医疗费用支付者[3],大多数病人在医疗决策中非常依赖家属[4],家属在病人的医疗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2],病人是否会签订预先指示会受到家属的影响[5]。本研究旨在对国内外家属在病人医疗活动中的角色作用及差异进行综述,为寻求适合我国的预先指示发展方案提供方向,维护人民权益。

1 预先指示的相关概念及签订方式

预先指示主要指病人在有决策能力时预先设立的当病人无自主意识时或失去决策能力时希望接受或拒绝的医疗照护选择,是一种表达病人临终时医疗照护意愿的文书[6-7]。预先指示可以帮助人们在丧失医疗决定能力后继续行使自己的医疗自主权利,确保其接收到与其选择和价值观相符的治疗和护理[8]。预先指示有生前预嘱(living will)和医疗持续性代理(durable power of attorney)两种形式[9-10]。Durable power of attorney也被翻译成医疗委托人/预立医疗代理人,是指病人预先指定的当自己丧失决策能力时,代表其做出医疗决定的人[11]。预先指示可以制定,也可以撤除。病人根据自身的意愿,提前在见证人的见证下签订预先指示,以表明自己在临终时的治疗意愿,或指定医疗委托人为自己临终时的治疗做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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