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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社会共同体思想及其当代意义

2021-12-09韩明港

西部学刊 2021年21期
关键词:孟子新时代马克思

摘要:孟子的理想社会是一个分工协作、文明合洽、生命充盈的“社会共同体”,其性善论、民本论、契约论等思想都是围绕这一理想社会的建构展开的。孟子的社会共同体思想是应对天下失序、诸侯放恣的理想化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社会本位的美政善治,分工协作、各尽其责的社会共生,文明合洽、生命充盈的美好社会。孟子指出了建立一种协作共生的美好社会生活的可能性,其社会共同体思想作为儒家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刻影响着中国文化对理想社会的理解和期待,孟子的社会共同体思想与马克思的社会共同体思想有着深刻的会通。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提出的“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既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社会共同体思想的创造性发展,也有着中国儒家社会共同体思想的文化印迹。

关键词:孟子;社会共同体思想;马克思;新时代

中图分类号:B22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21-0090-03

一、社会共同体视域下的孟子思想

春秋战国,圣王不作,诸侯放恣,社会失序。孟子所处的时代更是“天下方务于合纵连横,以攻伐为贤”[1]。孟子显然也有“拨乱世返之正”的雄心,但是,孟子的“正”,不是诸侯霸业下以政治强力维持的社会秩序,而是以尧舜之世为榜样,以“美政”“善治”为目标,以民为本,居仁由义,“保民而王”[2]13,君、臣、士、庶各安其位、各尽其责,建立起的一个文明合洽、安樂充盈的社会共同体。

“仁”和“仁政”,并不是孟子追求的最终目标,也不是讨论的终点。诸侯放恣,攻伐为贤,权力在事实上影响着理想的社会生活实现的可能性,故而,孟子必须重置权力的道德前提和道德属性,改变权力来源的神秘性,权力性质的暴虐性,为权力重新定性和赋能,实现对权力的“驯化”,使建立一种美好的社会共同生活成为可能。

孟子所构想的“社会共同体”是一种可接受和向往的、美好的社会生活,这种社会生活不同于法家以权力中心的“宰制性”社会,孟子关心并尊重个体生命在社会生活中的尊严和意义,无法接受权力对个体生命粗暴地驾驭和奴役;孟子的理想社会也不同于道家向原始状态复归的“小国寡民”社会,原始、粗朴、简陋的社会生活不可能与文质兼美的圣王之治相提并论,他追求的是一种以天下为念的普遍性、文明化的社会生活。

从“社会共同体”的角度来审视,可进一步发现孟子思想的丰富性和深刻性,给我们带来更加宏阔的视野和有益的启迪。

二、孟子社会共同体思想的内容

(一)社会本位的美政善治

一是权力祛魅,以道德为权力赋能。“权力祛魅”,是孟子学说中极具特色的一点。传统的权力合法性论证通常是以受命于天的天命论或世代相袭的血统论来完成,即以某种神圣或神秘的权力“来源”论证权力“行使”的正当性。天命论或血统论本质上都是权力以“独断式”话语“自证”其合法性,权力并不真实地对社会承担义务。

孟子的一大贡献就是以“仁”为权力设置了道德前提。在孟子看来,只有具备了“道德性”的权力才是合法的,才是值得尊敬的,所以武王伐纣,并非弑君,因为“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故而,“闻诛一夫纣,未闻弑君也。”[2]41德不配位,残贼公行,权力就失去了道德性,也就不再具有合法性。权力的正当性只能来自于仁心和善政,即合道德的赋权前提和合目的的行权结果。

孟子否定了天命论、血统论,将“仁”设置为权力的前提和基础,行“仁政”成为权力的使命,制民产、兴教化、治四境、安天下是权力的天然职能。如果友不能托妻子,则弃之;士师不能治士,则已之;“四境之内不治”,当然可以易君主[2]38,从这个意义上讲,孟子思想具有强烈的“革命性”。

权力不是神圣的,也不是神秘的,权力的祛魅使之归于世俗,使政事归于日常,社会治理转化为专业但普通的社会工作,这的确是一个了不起的突破。

二是以“民本论”为“社会共同体”建设奠定基础。民贵君轻,并不是简单的轻重权衡,而是逻辑的先后和价值的等差。“民”是逻辑的起点,是权力合法性的来源,“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得乎天子为诸侯,得乎诸侯为大夫。诸侯危社稷,则变置。”[2]300孟子构建了“丘民—天子—诸侯”的权力逻辑,“丘民”是权力逻辑的起点和价值归宿,“保民”成为君主的天然职责,为“保民”而生成的“仁政”是具体的施政方法,也是“仁者无敌”的“王天下”策略。

“以民为本”,作为“本”的“民”不是数量意义上的,也不是抽象的概念意义上的,而是具体地、真正地生活着的人。丘民,即是社会,是鲜活的社会生态,是仕者立于朝,耕者耕于野,商贾藏于市,行旅出于涂,不平者赴愬于王的真实生活[2]16。孟子的“民本论”,即是“社会本体论”。

孟子的“民本论”,重新描画了社会结构,也重新设计了王权与社会的关系,王权对社会并没有超越性的意义和宰制性功能,权力的行使是在社会结构之中的,而且服务于社会的治理。

当然,从社会本体论出发,也就为“士”这一居仁由义,以“斯道觉斯民”的“食志”者提供了孜孜以为的儒生志业和安身立命的价值基础,并对后世“启蒙论”产生了深远影响。

(二)分工协作、各尽其责的社会共生

“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孟子重视社会分工的作用,认为“社会管理”是一种专门性的工作:尧舜心忧天下,不必耕而后食;仕之仕也,犹农夫之耕也;“百工之事”同样“固不可耕且为也”。

君、臣、士、庶,无非分工不同。天子行“仁”于天下,“为天下得人”[2]112-113;诸侯治理四境;君子“食志”,仕于朝则美其政,居于野则化其俗;庶民则各行其业,各乐其事,和同亲睦。“死徒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百工“通功易事”“以羡补不足”“纷纷然”“交易”,“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2]106-107,这才是真实的社会生活图景,也是孟子的社会生活的共同体。

正因为只是分工不同,权力就不具有神圣性和神秘性,“统治”转化为“治理”,所生成的不是权力主导的“宰制性”社会,“通功易事”“纷纷然”“交易”结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天子或君主与丘民之间,是委托关系,如果不能恪尽职责,可以解除委托关系,甚至问罪于君。君与臣之间,是简单的契约关系,“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无罪而杀士,则大夫可以去;无罪而戮民,则士可以徒”[2]170-171。在孟子看来,君没有绝对的权力,臣或士也不只有绝对的义务,反倒是君的德行,是君与臣或士关系维系的前提,这不但和强调君权的法家不同,也和后世强调君主权力绝对性、臣民义务绝对性的庸俗观念大异其趣。

孟子摹画了一种建立在分工、协作之上的,非宰制性的、非等级化的,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社会有机体,虽然不可避免地带有社会上层的优越感,但其理想却具有深刻的社会契约精神,是中国文化中极具想象力的创见。

(三)文明合洽、生命充盈的美好社会

孟子的社会共同体思想源于“天道”,取法尧舜。“惟天为大,惟尧则之”,但是,“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2]70,天道与民心其实是一回事。“民心”即是合道的“本心”,本心是天赋之“四端”:仁、义、礼、智。

人如能发现天赋的“四端”,即是发现处于自己内心的“天道”,求而得之,便进入了一种“履道而行”的新境界。人的本质在其“本心”,扩而充之,则可以辉煌伟大,生成一种傥磊落的道德人格和充塞于天地之间的“浩然之气”、抗礼君王的士人风度、舍生取义道德操守和“虽千万人,吾往矣”道德勇气。

在内在的本心指引下,君行仁政,民劝其业,士守其责,形成了一个合道、正义、向善的社会共同体。尊贤使能,俊杰在位,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关讥而不征,耕者助而不税,天下皆悦[2]。民得其产,足以养生丧死;有恒产则有恒心,可导之向善,“教以人伦”,走向文明。

孟子的理想社会根于天道、文明合洽,君、臣、士、庶各得其位、安然有序,同时富有激昂的道德情怀和充盈的生命力量。

三、孟子社会共同体思想与马克思社会共同体思想的比较

(一)孟子社会共同体思想的困境和价值

圣王不作、诸侯放恣、邪说暴行有作的乱世,显示了不受约束的权力的暴横,也强化了孟子对美政、善治的渴望。孟子试图以“道德”重构权力的正当性,以“民本”为价值元点,以尧舜之治为榜样,建构一个美好的社会共同体。

但是,任何社会形态都不可能只是一种理论建构,而必须具有其建立的物质基础,特定的社会结构是人们在一定的条件下进行生产和交换的基础上形成的。孟子以美好的社会生活为旨归重设权力的属性与功能,具有丰富的想象力和巨大的开创性,但是却不能对其所处社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战国乱世最终至于秦而一统。庆幸的是,由于汉代“独尊儒术”,儒家思想以“意识形态化”为代价获得成为文化主流的机会,孟子也以“亚圣”身份为历代尊崇,其社会思想得以广为流布。

虽然理想不一定会成为现实,但理想总是以对美好社会的期望进行着对现实的批判,使人们在现实之外有所企望,并随着历史沉淀为民族的文化心理,从更深层面塑造着人们对美好社会生活的理解和期待。

(二)马克思社会共同体思想与孟子社会共同体思想比较

人是社会的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总是处于社会之中,与社会发生着联系的,“人不是抽象的蛰居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3]1,“社会共同体体现了人与社会、社会与人的统一,是人与社会的基本存在方式。”[4]马克思认为人类社会的共同体有三个历史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以“人的依赖”为基础的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共同体,第二个阶段是以“物的依赖”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共同体,第三个阶段是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特征的共产主义社会的社会共同体[5]。

在存在阶级对立和阶级统治的时代,所有的共同体都是冒充的、虚假的共同体,对于被统治阶级来说,“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共同体,而且是新的桎梏”[3]199,只有超越了资本主义社会,才可能产生属己的、真正的社会共同体,在这里社会关系不再是一种异己的力量,每个人需要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自由而全面地发展自己,正如《共产党宣言》指出的:“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3]422

孟子的社会共同体思想与马克思的社会共同体思想有着深刻的会通,二者所描绘的都是一种社会本位的共同体,“宰制性”的“权力”转化成一种服务性的工具,个体生命在共同体中获得了充分发展的可能性。当然,马克思所描绘的真正的社会共同体对宰制性权力的批判、对个人自由发展的崇尚,其深刻与宽广远超于孟子,另外,孟子的社会共同体,具有“空想”成分,而馬克思的社会共同体则具有坚实的经济、社会基础,是“科学”的。

四、孟子社会共同体思想的当代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6]新时代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是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旨归的,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共同参与的,既确保社会活力迸发又确保社会秩序稳定的社会有机体。

“党委、政府、社会、公众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党委的领导,积极发挥政府主导,充分鼓励社会协同、调动公众参与,最终实现政府和社会的良性互动。”[7]新时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既以人民利益为本,保障和满足人民的生活和发展需要,又保证人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具有共建、共治、共享的特征。

新时代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既具有儒家社会共同体理想的文化印记,又深具马克思社会共同体的精神内涵,体现了社会治理结构的合理化、方式的科学化、过程的民主化。这一社会治理共同体既保证了治理的合目的性,即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旨归,又保证了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和参与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在这样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中,法治、民主、协商成为基本精神,个人与群体的关系是真正属己的而非异己的,社会共同体逐渐成为个人全面发展的平台,进而成为自由人的联合体。

中国文化中孟子等先哲,为我们描划了社会共同体的可能图景,使“美政”“善治”成为中国人的美好理想,并沉淀中国文化的内在精神;马克思主义哲学为这种美好的社会共同体的实现,提供了科学的论述和行动的指南,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中,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共同体”才有可能并成为现实,进而扩展和溢出为一种世界共同理想,即是“人类命运共同体”。

参考文献:

[1] 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2011:2065.

[2] 金良年.孟子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3]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4] 石云霞.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共同体思想研究[J].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2016(1).

[5]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2.

[6] 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M].北京:学习出版社,2019:164-165.

[7] 王惠.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DB/OL].

http://www.qstheory.cn/llqikan/2019-04/10/c_1124349882.

htm.

作者简介:韩明港(1974—),男,汉族,河北滦县人,重庆工商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义哲学、国学等。

(责任编辑:马双)

基金项目:本文系重庆工商大学“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研究课题“中国共产党执政伦理建设的历史、维度和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参与党的执政伦理建设的方式研究”(编号:ctbuds12)的有关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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