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茶叶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对比分析
2021-12-09黄苏庆李政栾兰兰朱伟志
黄苏庆,李政*,栾兰兰,朱伟志
(1.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浙江 杭州 310000;2.杭州市西湖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浙江 杭州 310000;3.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浙江 杭州 310000)
茶叶是浙江省农业主导产业,传承历史悠久,产业基础扎实。近年来,浙江省茶产业紧扣绿色生态、特色精品发展目标,深化“肥药两制”改革,以茶叶绿色食品发展为突破口,大力推进茶叶标准化生产,扩大标准应用覆盖面,推动浙江省茶产业高质高效的发展。2021年9月3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颁布实施,规定了564种农药在376种(类)食品中10 092项最大残留限量(MRLs),其中涉及茶叶产品限量达70项,创历史新高。分析GB 2763—2021中茶叶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对比与现行绿色食品茶叶相关标准的差异,对于绿色食品茶叶科学用药、质量检测和部门监管具有理论指导意义。
1 GB 2763中茶叶农药MRLs现状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05)是我国统一规定食品中农药MRLs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判别食品安全水平的重要依据,是指导食品、农产品安全生产的主要技术指标,也是农产品监管、执法的重要法定依据。此标准于2005年首次颁布实施,规定了9项茶叶农药MRLs限量指标。随着食品安全领域的变化发展和限量标准的完善更新,涉及茶叶农药MRLs指标方面也不断补充完善,其中GB 2763—2012增加限量指标17项,修订限量指标1项,废除限量指标1项;GB 2763—2014增加限量指标3项;GB 2763—2016增加限量指标20项,修订限量指标1项,豁免生物农药限量指标3项;GB 2763—2018增加限量指标2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