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内涵、逻辑与路径
2021-12-09王文浩
江西农业学报 2021年9期
王文浩
(武汉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2)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提出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使用权和资格权的“三权分置”改革[1]。这一政策旨在提高农村宅基地利用效率,深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改革,显化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功能,利于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推动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探究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主要内涵、逻辑解析和实践路径,对于促进新时代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贯彻乡村振兴战略,以及实现2035年远景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1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主要内涵
依据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展要求,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改革应在坚持集体所有权不动摇的基础上,进一步建构农户资格权,追求改造既有宅基地使用权,发挥市场在宅基地资源配置上的作用,在平衡农户利益诉求和可能风险的前提下,选择宅基地具体流转路径,以实现宅基地财产功能发挥的现代转型。
1.1 落实宅基地所有权
落实宅基地所有权作为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目标之一,旨在改变我国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处于农村土地权利体系中的边缘状态,革新我国农村土地权力运行体系,有效地发挥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在土地管理实践中的作用[2]。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11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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