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园体制下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探讨
——以三门峡市为例
2021-12-09石伊博刘艺平孔德政
湖北农业科学 2021年10期
石伊博,郭 悦,刘 畅,刘艺平,孔德政
(河南农业大学林学院,郑州 450002)
自然保护地是指由国家依法划定的陆域或海域区域,有保护价值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景观、自然遗迹以及其所承载的文化、历史等。2019年6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标志着中国自然保护地体系进入全面深化改革阶段,各地展开对自然保护地的勘界、调查、制订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等任务,并在2020年完成国家公园试点工作,设立一批国家公园。在中国自然保护地发展过程中,会出现一些保护不到位、不合理的情况,因此需要对自然保护地进行合理优化,以提高中国总体生态环境,加快生态文明建设。
1 研究背景
1.1 国家公园的起源
国家公园是指国家为保护具有典型特征的生态系统,同时为科学研究、生态教育和生态旅游提供场所而划定的需要特定保护、管理和利用的自然区域。这一概念起源于美国,成熟于美国。1870年的怀俄明州,一个19人的探险队到达黄石荒野地带开展探险,此后一年多的时间里,在一大批有识之士的共同努力下,1872年3月颁布法令划定一块面积约8 100 km2的自然保护地,将其命名为黄石国家公园[1],世界上第一个国家公园由此诞生。
1.2 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重要性
中国第一个自然保护区建立于1956年,名为鼎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发展至今逐渐形成了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但在发展过程中也逐渐出现一些问题,致使自然保护地无法得到更为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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