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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视阈的社会偏好

2021-12-09龚天平

关键词:正义感共情伦理

龚天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哲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3)

社会偏好是行为和实验经济学领域社会偏好理论的核心范畴(1)此处的“社会偏好”概念不同于社会选择理论的“社会偏好”概念,前者的主体是个人,后者的主体是作为整体的社会,是指每个人的偏好的综合,即社会群体的偏好。。按照著名行为和实验经济学家恩斯特·费尔(Ernst Fehr)和乌尔斯·费斯巴赫(Urs Fischbacher)在他们的著名论文《强互惠的经济学》中的说法,经济生活中的个体“似乎是通过积极地或消极地评价相关指涉对象的支付来表达他们的社会偏好的”(2)赫尔伯特·金蒂斯、塞缪尔·鲍尔斯等主编:《道德情操与物质利益:经济生活中合作的基础》,李风华、彭正德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150页。,而他们表达社会偏好的方式就是既“关心分配给自己的经济资源”,也“关心分配给相关指涉对象的经济资源”(3)赫尔伯特·金蒂斯、塞缪尔·鲍尔斯等主编:《道德情操与物质利益:经济生活中合作的基础》,第151页。。其实,不仅经济生活中有大量个体并非都持自利偏好而是能够超越自利,而且社会生活中也有大量个体会持超越自利的社会偏好。这些个体在以物质利益为基本价值诉求的经济生活中尚能如此,他们在以非物质利益为基本价值诉求的社会生活中就更能如此。否则,社会生活系统的和谐稳定和持续性演化就会面临风险。这样,社会偏好就并非只拥有经济含义而是还有丰富的社会含义,我们对社会偏好也就不能只进行纯粹经济学的研究,虽然那是相当重要的,而是还有必要将其提升为一个伦理学范畴,从伦理学角度探讨其伦理本质、伦理根基及对其进行伦理引导的方法和举措。

一、社会偏好的伦理本质

社会偏好的伦理本质是指从伦理学角度来探讨社会偏好的本质,也是指社会偏好的本质所体现的伦理维度和道德特点。社会偏好其实是一个属人的范畴,是积极人性的体现,本质上是指个人超越自利的、涉他的偏好,其超越自利、指向他人和社会的特点使其拥有了丰富的伦理内涵。

第一,社会偏好的伦理本质首先体现为人的共情心。社会偏好是偏好概念的子概念。而所谓偏好,简单地说,就是指个人对满足自己目的的手段进行评价时所具有的一种情感、态度。对于它,我们既可以根据不同领域,将其区分为经济偏好、政治偏好、文化偏好等,也可以按照不同性质,将其区分为感性偏好和理性偏好。而将其分为自涉偏好和社会偏好,则是按照该偏好是否涉及个体自身状况来进行的,其中前者是指个人所具有的只涉及自己本人状况的偏好,后者是指个人所具有的涉及他人、社会状况的偏好。由于偏好是个人的一种情感,因此社会偏好也是个人的一种情感,主要表现为个体对他人福利状况的关心和对伦理规范能够得到遵守的愿望。同时,因为偏好是个人对利益的态度和对情感的反映,所以社会偏好也是个体对于物质利益的态度的反映。自涉偏好表明个体只关心自身利益,而社会偏好则表明个体会关心他人和社会利益,并且这种关心并不必然与个体自身利益相一致、相符合(4)周业安:《论偏好的微观结构》,《南方经济》2015年第4期。。这种个体对他人福利状况的关心正是人类具有共情心的体现。从这一点上看,共情心就构成社会偏好的伦理本质。

共情心在心理学中被称之为同感、共感、移情,意指某人对他人之境遇或处境在情感上发生共鸣。斯蒂芬·平克(Steven Pinker)形象地解释说:“对他人的仁慈在于能够为他人设身处地,感其所感;穿上他人的鞋子,站在他人的立场上,用他人的眼睛看世界。”(5)斯蒂芬·平克:《人性中的善良天使:暴力为什么会减少(下)》,安雯译,北京:中信出版集团,2015年,第662页。在伦理学中,共情心又称同情心,但后者比前者多了一层“悲悯”、“怜悯”的意涵,即某人不仅与他人共情,而且愿意为之提供道义支持或物质援助。人们一般将其分为两种:一是与他人同欢乐,一是对他人痛苦、不幸的感同身受。伦理学史上休谟对共情心的论述很有代表性,他认为,人性一方面是自利的,另一方面又是利他的,这种利他就是共情心引起的。为了论证共情心,他把德性区分为两种,即自然的德和人为的德。自然的德的核心就是共情心。所谓“自然的”是指“任何一个物类所共有的东西”或“与那个物类所不能分离的事物”,这种东西或事物就“正如不经思想或反省的媒介而直接发生于原始的原则的任何事物一样”(6)休谟:《人性论》下册,关文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520页。。以共情心为基准,自然的德之具体内容体现为关心他人、厌恶恶举、爱好善行、讲究仁慈、待人慷慨、为人大方等。在休谟那里,共情心是道德的基础。但需要注意的是,休谟的这种共情心,与我们一般理解的对他人之不幸遭遇或处境的怜悯心不同,其意是指人与人之间应该休戚与共、情绪互动、情感共享。其后亚当·斯密也在相同意义上论述了共情心,他在《道德情操论》中通过共情心或“同感”把人的自利与利他统一起来,他认为,“每个人生来首先和主要关心自己”(7)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蒋自强、钦北愚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101-102页。即自利,但无论如何自利,每个人的天赋中总会存在着对他人命运的关心、视他人之幸为己之幸的本性即共情心,这种共情心是人性中不需要用实例来证明的原始情感。在讨论共情心的伦理学家中,包尔生的观点也值得重视。他说:“人的心灵不仅易于感受同情的兴奋,它也深深地渴望把自己的情感交流给其它的心灵并得到它们对于这些情感的反映。当我们高兴或痛苦时,我们渴望人们都表现出我们的快乐或悲痛;当我们在爱或恨、在崇敬或轻蔑的时候,我们努力地传播我们的情感,而在周围人们的情感与我们不同的时候,我们就觉得痛苦。”(8)弗里德里希·包尔生:《伦理学体系》,何怀宏、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510页。在他看来,“同情的情感与冲动构成社会德性的自然基础”(9)弗里德里希·包尔生:《伦理学体系》,第510页。,因为“血亲关系是同情感的自然起点”(10)弗里德里希·包尔生:《伦理学体系》,第510页。,同情从母亲与子女血亲关系出发,“扩大到家庭成员、部族、民族、人类——扩大到一切生物”(11)弗里德里希·包尔生:《伦理学体系》,第511页。。总之,伦理学史上思想家们大都主张,共情心是人性中天生具有的,人性就是自利心与共情(利他)心的统一。

那么,共情心与人的社会偏好是什么关系?对他人福利状况的关心是社会偏好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处的他人既包括作为个体的另一个人,也包括社会。此处的福利亦称福祉、幸福,指生活上的利益,从利益形态维度看,福利既包括物质利益,也包括精神利益;从作为个体的他人这一维度看,福利既包括现实利益,也包括长远利益;从社会作为整体的他人这一维度看,福利既包括局部利益,也包括整体利益。所谓关心他人福利,是指个人对他人、对社会的这些诸种形式的利益的关注、重视和比较。这种关心一般表现为如此情况:当某人获得一定福利时,他会关心他人获得了多少福利,社会占多大份额,通过这种关心来明了自己到底处于何种位置,从而采取何种行动。行为和实验经济学的独裁者博弈实验已经验证了人的这种社会偏好。该实验由罗伯特·福思赛(Robert Forsythe)等人最先提出。他们援引最后通牒博弈实验,在独裁者博弈实验中,赋予提议者“独裁”的权利从而成为独裁者,而响应者不能拒绝只能接受从而成为接受者。根据自利人假设和标准博弈论分析方法,此时的子博弈纳什均衡为独裁者占据所有份额,接受者为零。但实验结果证明,独裁者在“独裁”时并不会独占,而是会分配给接受者一定份额(12)叶航、陈叶烽等:《超越经济人:人类的亲社会行为与社会偏好》,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第36页。。这一实验在现实生活中也有大量表现,如慈善、捐赠、扶贫助困等,体现的是人的利他性,而利他性也就是人的共情心。当然,这种共情心并不要求他人一定要遭遇不幸和痛苦,只是表明某人和他人具有产生相同感情的条件和诱因。

第二,社会偏好的伦理本质还体现为人的正义感。社会偏好不仅表现为个体对他人福利状况的关心,还表现为个体维护伦理规范的愿望和情感,这种愿望和情感正是人类具有正义感的体现。从这一点上看,正义感也构成社会偏好的伦理本质。

与共情心一样,正义感也是一个伦理学范畴,但与共情心不同的是,学界对于正义感并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西方心理学家克瑞布斯(D.L.Krebs)将其理解为人们所具有的一系列关于何为公平与不公平、你与别人之间各有哪些权利与义务的思想与情感(13)陈江进:《正义感及其进化论解释——从罗尔斯的正义感思想谈起》,《伦理学研究》2011年第6期。;也有学者将其理解为一种个体以自身、他人和社会为指向,基于一定正义观念,对社会上存在的正义行为、正义规范以及道德行为和道德关系作出评判时的情绪体验,是一种对道德实践有重要意义的纯粹的道德情感(14)蒋洋洋、洪明:《正义感生成机制及大学生正义感培育的基本思路探析——基于理性和情感交互作用的视角》,《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8年第2期。;还有学者将其理解为一种包括感激、愤恨、负罪、义愤等多元而非单一的,但以义愤为本质的道德情感(15)陈江进:《正义感及其进化论解释——从罗尔斯的正义感思想谈起》。。从伦理学史上看,休谟对正义感作了精彩论述,在他那里,正义感是人为的德。人为的德的核心是自利即人性的“自私和有限的慷慨”。因为人是自利的,但自然为满足人类偏好又只准备了“稀少的供应”(16)休谟:《人性论》下册,第532页。,为了维系共同的社会生活和个体的长远利益,必须签订协议,而这种协议就是正义的起源,遵守协议、维护正义的情感即是正义感。“正义感不是建立在理性上的,也不是建立在外面的永恒的、不变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某些观念关系的发现上面的”(17)休谟:《人性论》下册,第532页。,“不是人类心灵自然具有的,而是发生于人为措施和人类协议”(18)休谟:《人性论》下册,第533页。。斯密也论述了正义感,在他那里,所谓正义感就是“公正(即不偏不倚——引者注)的旁观者”(19)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第97页。所具有的一种基于理性的道德情感,凡为“公正的旁观者”赞同的即合乎正义感的,否则即悖逆正义感的。那么,“公正的旁观者”依凭什么东西来表达赞同还是不赞同?这就是共情心,即其换位思考或者设身处地为对方考虑的情感和能力。罗尔斯对正义感的探讨是最为深刻的,他认为,正义感乃人类所拥有的一种可以判别何为正义与不正义且能为其提供理由的能力,只要社会环境正常,每个人都达至一定年龄且具备必要智力,那么正义感就能为每个人所获得(20)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何包钢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第36页。。这就意味着,在罗尔斯那里,正义感作为一种道德情感,是人类合作的前提条件。因为具有正义感之人并非完全自利,他们必定会养成权利之维护、义务之履行、正义规范之切实遵循的愿望,在社会合作行动中,他们不会想着做机会主义者,而是最终资益于正义之社会制度的维系和社会合作的稳定。

那么,正义感与人的社会偏好是什么关系?维护伦理规范的愿望是社会偏好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维护伦理规范的愿望,是指个人关心社会伦理关系是否正常持续、伦理规范能否得到遵循和践履的情感和态度。这种情感一般表现为如此情况:一是某人获得一定福利,他会关心他人获得了多少福利,通过这种关心来明了自己是否得到公平对待,如果被公平对待,他会更为心地善良,否则他会更为怀恨在心,即以善报善、以恶报恶;二是当一定资源在两个人之间进行分配时,第三方会关心两个人之间是否公平,如果不公平,第三方会表现出自己谴责强者、帮助弱者的行动。前一种情况已为独裁者博弈实验所验证,即人都有公平偏好;后一种情况则为第三方惩罚实验所验证。该实验由恩斯特·费尔和乌尔斯·费斯巴赫于2004年设计,他们在独裁者博弈实验和对应于合作规范的公共品博弈实验中加入一个第三方,这个第三方可以对违背社会规范的一方进行惩罚,但第三方需要作出牺牲或付出成本。根据自利人假设,第三方应该不会作出惩罚的选择。但实验结果表明,很多人具备一种利他性惩罚的偏好(21)叶航、陈叶烽等:《超越经济人:人类的亲社会行为与社会偏好》,第38-39页。。这一实验在现实生活中同样也有大量表现,如对不公平现象的指责和抨击、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义举等,体现的就是人的正义感。

第三,社会偏好是人的亲社会行为即道德行为的重要诱因。作为个体的一种社会性情感和愿望,社会偏好是诱发亲社会行为的动机。亲社会行为,这一概念的英文表达式是Prosocial Behavior,由美国学者于1972年在《社会积极形式考察》中最早提出,一般用来指捐赠、无偿资助、慈善、分享及无私的自我牺牲等行为。美国《心理学百科全书》把它定义为“对行动者无明显利益,但对行动接受者有益的反应行为”(22)魏真瑜:《从众心理与亲社会行为》,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年,第28页。。这样看来,亲社会行为实质上就是指个体的有利于他人、社会的行为,简言之,就是利他行为。亲社会行为不仅有利于他人、社会,也有利于行为者自身,比如挺立自身尊严、满足自我实现之心理需求。因此,我们一般可以把它分为“己他两利”和“无私且亲社会”两种类型:前者指既对自己有利也对他人有利的亲社会行为,这类行为一般是行为者出于自利的目的,比如医生帮助结石病患者把结石粉碎并排出体外,也许是为了获得治病费用,但医生解除了患者因结石而带来的病痛,显然该行为对他人和社会有利;后者指不会给行为者带来利益但确实有益于他人和社会,这类行为必须具备“无私”和“亲社会”两个条件,因为有些无私行为并不有利于社会,比如“自杀式恐怖行动”之类的行为尽管无私,但这类行为的确给社会带来危害。

任何一种行为都有动机,而亲社会行为的动机就是社会偏好。那么,社会偏好是如何成为动机的?一般说来,偏好包括社会偏好常常被用来界定目的与手段之间的关系,是指个体满足自己目的的手段。但是,人们的行为目的既有终极目的如幸福、美好生活、人格尊严等,也有非终极目的如经济利益、政治权力、文化成果等,相对于前者,后者实际上是为其服务的,是手段。然而,当人们以实际行动去追求这些手段时,这些手段也就成了目的。这样,偏好也就包括这些非终极目的,从而转换为行为动机。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心理学、神经科学、认知科学关于情感的研究成果都证明,情感比如共情心、正义感是亲社会行为的重要动机源,它们可以引发同情、友善、关爱、利他等行为。社会偏好作为亲社会行为的动机,主要表现为行为者对良好声誉、他人和社会赞赏的期待,对提升个体自尊、消减自身内部消极心理的愿望。而从伦理学角度看,亲社会行为就是道德行为。道德行为意味着行为者的行为是具有道德意义的、可以进行道德评价的行为,主要有善行与恶行、当行与不当行、应行与不应行两类。其中只有那些善行、当行、应行等道德行为才是亲社会行为,那些恶行、不当行、不应行等道德行为是不利于社会的。亲社会行为具有利于他人和社会的特质,因此不仅“无私且亲社会”的行为是善行、当行、应行,“己他两利”的行为也是善行、当行、应行。从这一意义上看,社会偏好是亲社会行为的诱因,同样也是善行、当行、应行等道德行为的诱因。

二、社会偏好的伦理根基

社会偏好是属于作为个体而存在的人的共情心和正义感。而任何个体及其情感都是关系所塑造的产物。因而社会偏好也是关系塑造的结果。作为人类生活的基础,关系性实际上就是人的相互性。而相互性作为一种人类价值,构成社会偏好的伦理根基。

先有必要指出的是,由于社会偏好是个体具有的,因此考察社会偏好时,一般有两种视点:一是有界视点,一是关系视点。从事实层面考察,人当然首先是个体性存在。个体性存在样态意味着我们每个人都是“有界存在”即一个独立的自我和自主行动的主体,“在心智与外形上与他人相互区别且不可重复和无法混淆”,“因身心的独特性而获得唯一性”(23)甘绍平:《自由伦理学》,贵阳:贵州大学出版社,2020年,第87页。。有界存在意味着我们都具有相互独立的自我意识,而且这种自我意识从根本上“编织着我们的日常生活,潜入我们的私人时刻,弥漫于我们的日常关系,被印刻进我们的目标,并隐藏于我们的体制之中”(24)肯尼思·J.格根:《关系性存在:超越自我与共同体》,杨莉萍译,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17年,第20页。,使我们能够自主运用意志、遵从良心,关注自我利益、权利、福祉,崇尚自由,自觉担责,也使我们注重自尊和独立人格。然而,有界存在的观念同样也给我们带来困惑:造成人际关系的疏离化、原子化甚至被撇弃并使人产生严重的孤独感,虽然倡导个体自尊但这种自尊却演化为过度自恋,“对他人造成无休止的威胁”,“将自我转变为市场化的商品”,致使“关系显得既虚伪又险恶,道德要求践踏着我们的自治”,而“作为有界单元的国家概念,其后果是全球化的疏离和不信任”(25)肯尼思·J.格根:《关系性存在:超越自我与共同体》,第43页。。这就意味着,个体性存在并不是人的完整性存在样态。要完整地认识人及其社会偏好,我们还必须转换视点,即从有界视点转向关系视点。

第一,人与他人、社会构成人的关系世界。以关系视点来看,任何人都无疑生活于关系世界之中,是一种关系性存在。所谓关系世界,广义地说,是指人与其所处的外部世界之间和人与其内部世界之间通过相互关联、相互作用而构成的世界。这种关系世界体现为三个维度:一是人与自然构成的关系世界,即一方面人依赖于自然,另一方面自然因人而具有价值,所以人与自然应共生共荣。这种关系世界中的人一般是指与自然相对待的人类,是作为一个整体而存在的,这样一个整体不过是放大了的个体。二是人的自我身心构成的关系世界,如有学者就说:“人的心灵和意识无论如何都不能同其身体分离,它们是高度的协同关系。”(26)王中江:《关系世界、相互性和伦理的实态》,《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3期。这种关系世界中所呈显的人显然也是个体的人。三是人与他人、社会所构成的关系世界,这是关系世界的狭义性内涵,也正是这种关系世界才真正把人证成为关系性存在。作为这样一种关系世界中的存在,人与他人构成人际关系,与社会构成社会关系。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都是一种交互主体性关系。其中人际关系是指个体的人与另一个体的人即他人之间的关系,社会关系是指个体的人与作为整体的社会之间的关系。个体的人是主体,他人、社会也是主体,个体的人的存在和发展以他人、社会为条件,他人、社会的存在和发展也以个体的人为条件,个体的人与他人、社会相互需要,因而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都是依存关系。就个人层面来看,任何个人都或多或少地依赖他人,因为任何个人都与他人共在,都在参与共同的生活;就社会整体层面来看,社会由个人组成,离不开个人,而个人也是社会的个人,“个人是与人类整体不可分割的,是其中的活生生的一份子”(27)查尔斯·霍顿·库利:《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包凡一、王湲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20年,第23页。,像那种“独立的个人是在经验中不存在的抽象物,同样,脱离个人的社会也是如此”(28)查尔斯·霍顿·库利:《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第24页。,因此社会和个人之间是共生的有机的关系。

第二,相互性是人类伦理价值。人的关系世界把人证成为关系性存在,关系性即相互性。所谓相互性,一般意义上意指处于一定社会系统和群体之中的人与他人、社会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的实践活动”(29)李梁:《哲学社会科学视域下的人类相互性起源问题——基于1985年~2015年CNKI的文献分析》,《理论视野》2016年第8期。。相互性一般有两种基本类型:一是基于利益的相互性即相互利益,这是指社会成员之间基于利害交换关系、要求对等回报的相互性;二是超越利益的相互性即相互善意,这是指社会成员之间与利益无涉、不要求回报的相互性,是相互性的高级形式(30)慈继伟:《正义的两面》,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4年,第130页。。前者为正义、公正,后者为共情、关心。相互利益又有积极的和消极的两个维度,其中前者是指相互有利,即在关系世界中,“相互施与”、“相互享有”;后者是指相互无害,即在关系世界中,不做“相互否定和禁止”(31)王中江:《关系世界、相互性和伦理的实态》。之事。相互性首先是一种价值。价值是主客体之间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意义关系,是能够满足主体需要的客体所具有的好的、优秀的性质。从形态上看,价值具有物质、精神等诸种形态,相互性属于交往价值,即客体满足人的交往需要的价值,而且来源于人的关系世界。作为关系性存在,人的本性就在于交往。交往乃是人类所有行动的社会条件,也是拓展人类自身需要、提升能力的社会形式。人类满足物质需要必须通过交往,满足精神需要也必须通过交往,因而交往乃是人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要之一。正是通过交往活动及交往关系,交往价值这种相对独立的价值形态得以形成,而交往价值则是相互性的另一个说法。

此外,相互性还是一种伦理价值。迈克尔·托马塞洛(Michael Tomasello)在解释人类道德如何产生的自然历史故事时提出过“相互依存假说”,该假说认为,人类是一个合作物种,这种合作发生于两个都涉及新的生态环境(即迫使早期人类采用新的社会互动和社会组织模式)的关键步骤:一是协作,一是文化(32)迈克尔·托马塞洛:《人类道德自然史》,王锐俊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17年,第6页。。他说:“人类道德开始于我们的祖先类人猿以及它们对亲属和朋友的同情,后来由于一些早期人类的共同承诺和伙伴同等重要的意识,他们相互依存和合作,人类道德得以继续发展,最终现代人因文化形成的社会规范和对对与错的客观性认识而将人类道德完善。”(33)迈克尔·托马塞洛:《人类道德自然史》,第12页。相互依存意味着任何主体都并非“孤立的个体,而是始终处于和他者的关系之中”(34)郭菁:《基于他者伦理的责任主体观》,《云梦学刊》2021年第2期。,人与他人、社会之间任何一方的存在和发展都要以对方的存在和发展为前提,双方互为因果、互为条件,都不能离开对方而独立存在和发展。而相互依存即相互性、关系性。斯蒂芬·平克说过,“道德意义上的同情心,不是我们大脑中镜像神经元的机械动作”,“同情是内生的,是人们如何相处,即人际关系的结果,而不是原因”(35)斯蒂芬·平克:《人性中的善良天使:暴力为什么会减少(下)》,第666页。。这就意味着,相互性不仅创生了道德,而且还是道德完善发展的动力。它是作为人类精神价值之重要组成的伦理之建构、形塑的根基,因而是一种伦理价值。

第三,相互性塑造人的社会偏好。对于相互性的起源,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一般有四种观点:一是认为起源于人类社会中的亲情和血缘关系;二是认为起源于“自然状态”下人类对生存的恐惧;三是认为起源于人类的各种交换活动;四是认为起源于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逻辑(36)李梁:《哲学社会科学视域下的人类相互性起源问题——基于1985年~2015年CNKI的文献分析》。。其实,无论哪一种解释,都说明人有需要。所谓需要,是指人和动物等一切生命物体对外部环境条件的缺乏而产生的一种依赖性,是生命物体共同具有的特性或机能。当然,人的需要和其他生命物体的需要具有本质上的区别。需要是人从事各种积极活动的内在动因,在它的驱动下,人参与交往。通过交往,人就进入了关系世界,从而就无法与他人、社会分离、隔绝,而是相互关联、相互依存,这就是相互性。同时,需要是针对整个人类而言的,因而具有普遍性,但整个人类是由个体的人构成的,个体与个体又是有差异的,这样,当需要表现在个体的人身上时,它就体现为在一定意识支配下的想要、欲望,这种想要、欲望就是个体的特殊偏好。个体的特殊偏好又体现为自利偏好和社会偏好。因此,是相互性创造、形塑了社会偏好。由于相互性有不同类型,这些不同类型的相互性又引发人们的不同社会偏好,而社会偏好实质上就是伦理偏好。之所以是伦理偏好,一方面是因为社会偏好一般被定义为利他、公平、互惠等偏好,而这些偏好明显地蕴含着突出的伦理性;另一方面是因为社会偏好之“社会”这一限定词反映的是人的社会性,而当人们用社会性来限定个体的动机和行为时,大都是从伦理方面进行的,而伦理本身就源于相互性,表现为柔性的价值和规范。因此,作为人的共情心和正义感的统一,社会偏好实质上是伦理善偏好,正如社会偏好是亲社会行为的动机源一样,伦理善偏好也是善行、当行、应行的动机源,因而社会偏好又可称伦理动机。这些伦理动机既体现为为他人和社会作出牺牲、乐于助人、友善待人、慷慨解囊、善解人意,也体现为仗义执言、勇于担当、替天行道、助弱惩强。而这些伦理动机之所以得以塑造,其根源则在于相互性。

如果说相互性构成个体社会偏好的伦理根基,那么相互性的人性基础则是人的社会性。人的社会性是人性的重要维度。所谓人性即指人的本性。对于它,我们既可以人的存在样态来分析,比如把人性当作一个综合性系统,以类、群体、个体三种存在样态把人性解析为类人性、群体人性、个体人性;我们也可以人存在的自然形态和社会形态,把人性解析为自然人性和社会人性,或自然性和社会性。自然性即人都有维持肉体生命存在的需要,社会性即人都有走入社会与他人交往的需要。虽然自然性也是人性的构成因素,但它只是一个基础性的条件,并不是人性中的决定性因素,人性的决定性因素只能是人的社会性。也就是说,没有永恒不变的人性,人性总是具体的、历史的,总是与人们的现实社会生活根本关联的,而现实社会生活就是人们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人的社会性构成相互性的人性基础。因为相互性总是在人与他人于一定社会系统和群体之中发生的,它不过是人的社会性的体现。正是在社会性的驱动下,人才去建构自己的关系世界,形成相互性,并塑造自己的社会偏好。克里斯托弗·博姆(Christopher Boehm)说:“人类的偏好源于人类的天性,同时也进一步形塑着人类天性。”(37)克里斯托弗·博姆:《道德的起源——美德、利他、羞耻的演化》,贾拥民、傅瑞蓉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86页。这就是说,人性决定人的偏好,而人的偏好又调节人性。人的偏好都带有社会特性,都必须通过他人、社会提供的条件才得以满足。人的自利偏好具有社会性,社会偏好就更具有社会性。这样,人的社会性与人的社会偏好之间,就构成了一个从人的社会性到关系世界到相互性到人的社会偏好的逻辑链条。

三、社会偏好的伦理引导

作为人的一种社会性情感,社会偏好是根源于人际相互性的共情心与正义感的有机统一。相对于社会生活来说,社会偏好有助于社会团结、合作、公平,从而促进社会系统和谐稳定;相对于个体生活来说,社会偏好则有助于个体正确发挥共情心,合理驱使正义感,积极参与社会交往,建立良好人际关系,从而有助于个体生存和发展。但是,社会偏好的这些积极价值要得到充分彰显,既需要个人自身的修养,也需要社会对社会成员进行道德教育和舆论支持,这两方面的结合就构成对社会偏好的伦理引导。

第一,对社会偏好的伦理引导需要个体自身注意保持道德情感与道德理性的平衡,加强道德修养。社会偏好首先是一种道德情感。所谓道德情感,在伦理学中,是指个人在其社会生活中基于立场、观点和生活经历而形成的对现实伦理关系和道德行为的爱憎、好恶等心理情感,是个人从道德方面对社会交往关系表达的一种主观态度。道德情感有两个维度:一是正向维度,主要表现为爱好、尊敬、信任、同情、愉悦等,这是积极的;一是负向维度,主要表现为憎恶、鄙视、怀疑、反感、痛恨等,这是消极的。道德情感主要有三种形式,即直觉的、想象的和理性的。无论哪种形式的道德情感,都是由于个人参与社会生活,接受道德教育,熔铸生活经验、文化、知识、信念等而形成的,因此它能驱使个人作出适宜的道德选择,练就具有个性的道德品质,完善自我人格。但是,道德情感毕竟是个人的一种主观态度和心理因素,它虽然是实实在在的,但又是难以保证稳定性、确凿性的,当个人完全听任于它的支配时,极易导致道德评判和行为选择的随意性,走向道德相对主义。而道德之所以是道德,一定有理性蕴含于其中。只有情感与理性平衡的道德,才是合乎人性的、合理的道德。因此,为了与道德相对主义保持距离,个人还必须以道德理性约束、引导道德情感。如果说理性是个人能够识别、判断、评估实际理由,使自己能够从理智上控制行为,并使行为符合特定目的等方面的能力;那么道德理性就意味着个人具有良好的道德认知、道德判断和评价并使道德行为选择符合自己的善恶观念和道德理想的能力。道德理性能使个人正确认识社会道德关系,有效吸取和正确领悟相关道德知识;能使个人通过道德认知去正确识别善恶,行善止恶;能使个人做出正确的道德判断和行为选择,从而形成稳定完备的道德心理素质。因此,与道德情感一样,道德理性是道德心理的另一个不可或缺的维度。那么,社会偏好中蕴含着道德理性吗?

作为一种社会性情感,社会偏好并不只是单纯的情感,而是道德情感与道德理性相融相嵌、相互涵摄而形成的情感。借用西方道德情感主义伦理学的说法,就是情感理性(智)。社会偏好首先是人的共情心,但单纯的共情心是有缺陷的。克瑞布斯提出的“移情-利他假说”认为,移情可导致利他。斯蒂芬·平克在分析这种假说时认为,这种利他有两个情况:一是基于同情心的利他,一是个体通过“投射”和“置换”,产生同情,从而促成利他。而同情心的确具有“可以减少自相残杀式的对抗和得不偿失的报复”(38)斯蒂芬·平克:《人性中的善良天使:暴力为什么会减少(下)》,第675页。、“可以推动真正的利他主义”(39)斯蒂芬·平克:《人性中的善良天使:暴力为什么会减少(下)》,第681页。、减轻人类苦难、推动人道主义改革等积极作用。但是共情心也有消极性的一面,当它与支配宏大社会系统的基本原则即公平正义相抵牾时,就会给社会系统和人类福祉带来极大风险。比如,如果某一社会的领导者或者公职机构的工作人员对跟自己有密切关系的亲人、朋友产生共情,关切地给予他们特殊利益,而不是在广大社会成员中进行铁面无私的公平分配,这将会对社会产生极为不良的影响,甚至带来灾难性的后果。由此看来,与整个人类福祉相比,共情心都过于狭隘。但好在社会偏好并不只有共情心,还有人的正义感,正义感就可以校正不合理的共情心。根据前文所述的休谟和罗尔斯的观点,正义本身就发源于人的理性自利,因此有正义感的人一定有道德理性思维和能力。一般说来,道德理性能使个人具有较强的自制力,从而使自己作出克制且得体的行为选择。“有自制力的人更能够替他人设身处地,虽然他们具有同样的同情心,但他们对他人困境的反应不会太紧张”(40)斯蒂芬·平克:《人性中的善良天使:暴力为什么会减少(下)》,第691-692页。。心理学已经证明,自制力越强的人,生活得越好。而自制力又需要个体自身加强道德修养,通过这种修养,使共情心与正义感保持平衡。道德修养实际上是个人对自己共情心、正义感及亲社会行为不断反省和审视的过程。反省越彻底,修养就越高尚,而这又反映个人的共情和正义能力越强,这种能力越强,则社会偏好发挥得越有质量。所以,修养与社会偏好是正相关关系。

第二,对社会偏好的伦理引导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对个体加强道德教育,培育个人的共情心和正义感。人类的道德实践活动是一个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价值行动系统,道德教育是其中的一种重要形式。它主要是指一定组织如家庭、学校、政府机构或社会对个体有目的、有步骤地从道德方面施加影响的活动,而其宗旨则在于让那些外在于个体的社会道德观念、道德价值原则和规范为个体所认同、接受,并内化为自己的道德品性,成为自己人格的基本要素。道德教育不仅是推动社会道德个体化的重要途径,也是对个体社会偏好进行伦理引导的重要手段。道德教育可以提高人们对社会偏好的认识、培育共情心和正义感、坚定内心意志,从而正确发挥社会偏好。家庭、学校和社会在通过道德教育引导个体社会偏好时,最关键的是要加强个人共情心和正义感的培育,让人们深刻理解、真诚认同、切实践行共情心和正义感。

首先,家庭是培育个人共情心和正义感的基础载体。在引导社会偏好的过程中,家庭对个体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家庭道德教育具有天然亲近性和日常性,也是其他道德教育的前提。家庭可以通过道德叙事,把共情心和正义感植入个体内心,也可使社会偏好自个体不断向其他成员辐射、传播。家庭中,长辈、父母的共情心和正义感是晚辈、子女的表率,应以自己得体言行熏陶、涵育晚辈、子女的社会偏好,应多关爱他人、扶助他人、行正直之事,而不宜与他人发生过激言行,更不宜发生冲突,从而成为晚辈、子女正确发挥社会偏好的榜样。

其次,学校是培育个人共情心和正义感的关键渠道。一个人的成长有很长一段时间都是在学校中度过的,对其未来成长起决定作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也是在学校中养成的,因此学校道德教育具有关键作用。相较于家庭道德教育,学校道德教育具有社会主导性、系统性和可控制性。学校应将“三观”课程纳入培养方案,贯穿教育教学各环节和全过程,“三观”课程中应该包括共情心和正义感的内容,培养学生的共情心和正义感,形成正确的社会偏好。同时,学校也应从理论与实践双重角度,建立严谨、科学的考核机制,对共情心和正义感课程进行恰切、合理的考核,以便学生能够深切理解社会偏好。此外,学校也应多开展有关共情心和正义感的实践活动,设计、谋划形式灵活多样的捐赠活动、帮扶活动、访贫问苦活动,支持学生加入志愿者行列、参与居住社区治理活动,为社会和谐稳定、公平正义贡献力量。

最后,社会是培育个人共情心和正义感的重要平台。一个优良的社会环境也是道德教育取得良好成效的重要条件,相较于家庭和学校道德教育来说,社会道德教育开放性强、可择性高,因而其在引导社会偏好上同样具有重要影响。就社会偏好的伦理引导而言,社会道德教育就是社会组织、各种传媒应创新性地举办各种有关共情心和正义感的宣传活动,推动社会良好风尚的形成。特别是在网络传媒相当发达的现代社会,各种媒体在引导社会偏好、培育共情心和正义感方面具有更大的责任,比如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具有传播范围广、速度快的优势,可以利用这些传播平台来宣扬共情心和正义感,开展见义勇为模范、急公好义榜样评选,让广大社会成员随时都能接触、领悟到共情心和正义感的相关信息,这对广大社会成员养成从善如流、制恶止劣的良好习惯,正确发挥个人社会偏好具有突出的积极作用。

第三,对社会偏好的伦理引导需要社会对个体给予舆论支持,调动人们参与群众性活动的积极性,也要发挥优秀传统伦理文化的影响力,助推奖善贬恶之良好氛围的形成。虽然社会道德教育也是个体社会偏好发挥的环境条件,但那是从道德教育途径的维度而言的,而此处主要是从社会舆论角度来说的。与道德依靠个体内心信念、传统习俗、社会舆论得以维系一样,个人社会偏好同样如此。从舆论支持角度而言,社会应该凭借舆论褒扬、群众性活动的开展、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等方式来激发社会成员的共情心和正义感,大力鼓励利他、公平、信任、合作行为,为社会偏好的涌现营造良好氛围。

首先,助推以舆论褒扬社会偏好之氛围的形成。以社会舆论支持社会偏好的涌现是对社会偏好进行伦理引导的关键环节,社会偏好作为一种对社会系统有积极作用的情感力量,并不是指那种哥们义气、江湖习气,而是表现为一种正向价值观,因此社会应高度重视舆论对社会偏好涌现的支持作用,紧紧抓住对共情心和正义感的舆论引导,向广大社会成员宣传正确、恰当的共情意识和正义观念,对那些不理智的共情和不公平、不恰当的正义观念予以严厉抨击。同时,社会在以舆论支持社会偏好时,在着力点和对象的选择上要准确、可靠,力争触及社会成员灵魂,例如可以选择从需要帮扶的老人、需要关护的留守儿童、需要驰援的弱势群体等入手,使广大社会成员深切理解到社会偏好及其引发的亲社会行为与人们追求的美好生活密切关联。

其次,调动广大社会成员参与群众性活动的积极性。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历史发展的动力,群众是共情心和正义感的践行主体。因此,组织那些与培育共情心和正义感相关的群体性活动,并号召人民群众踊跃参与其中,通过这些活动让人民群众对共情心和正义感形成共识,是社会机构、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社会偏好进行伦理引导的有效举措。例如举办志愿者活动、送温暖活动、弘扬“雷锋精神”活动,发挥和运用这些活动在社会中的广泛影响,将使这些活动与共情心和正义感的培育有机融合,也会有效克服人际关系冷漠的社会缺陷。

最后,充分发挥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的影响力。在五千多年的中华文明发展历程中,中华民族优秀儿女创造了灿烂辉煌、博大精深的优秀传统道德文化,其中的讲仁爱、崇正义、尚和合,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崇德向善、见贤思齐,扶危济困、见义勇为,扫除不平、反对强权,赴人之急、救人于危,赴士之厄、振人不赡,言出必行、行必有果等道德价值追求;“内省”、“克己”、“节制”、“磨砺”、“静心”、“养气”等修养方法,即便是在今天,对于社会培育人们的共情心和正义感、促进社会偏好的合理发挥,仍然不乏重要启迪。借助这些优秀传统道德文化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力,把社会偏好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有机融合,将有益于社会偏好的培育和涌现。

通过以上论述,本文力图表明,社会偏好并非仅是一个行为和实验经济学范畴,同时也是一个伦理学范畴。作为个人的一种情感和态度,社会偏好主要表现为个体对他人福利状况的关心和维护伦理规范的愿望。从伦理学角度看,社会偏好蕴含着个人对他人之境遇或处境在情感上发生共鸣的共情心,也蕴含着包括感激、愤恨、负罪、义愤等多元而非单一的但以义愤为本质的正义感,是这两种道德情感的有机统一,是人的亲社会行为即道德行为的重要诱因。这是社会偏好的伦理本质。作为人的共情心和正义感的统一,社会偏好是关系塑造的结果。人与他人、社会构成的关系世界把人塑造、证成为关系性存在,关系性实际上就是人的相互性,相互性不仅是一种价值,而且还是一种伦理价值,相互性又塑造了人的社会偏好,因而相互性就构成社会偏好的伦理根基。社会偏好对于社会生活和个体生活都有着重要的积极价值,但其积极价值要得到充分彰显,既需要个体自身注意保持道德情感与道德理性的平衡,加强道德修养,也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对个体加强道德教育,培育个人的共情心和正义感,还需要社会对个体给予舆论支持,调动人们参与群众性活动的积极性,发挥优秀传统伦理文化的影响力,助推奖善贬恶之良好氛围的形成。个人的自身修养和社会的道德教育、舆论支持这两方面的结合就构成对社会偏好的伦理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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