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型灵活就业的劳动关系研究
2021-12-08蓝定香朱琦王晋
重庆社会科学 2021年10期
蓝定香 朱琦 王晋


摘 要: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平台型灵活就业作为重要的新就业形态之一,一方面大大促进了劳动就业,另一方面也存在较多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以外卖骑手为例,平台型灵活就业由于劳动关系模糊、参与主体权责不清、无集体协商机制等特点,导致外卖骑手地位太过弱势、名义工资高而实际工资低、对劳动者隐性控制严格、平台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明显等问题。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平台型灵活就业健康持续发展,政府应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加强平台企业监管和劳动者权益保护;应探索建立平台型就业者的工会组织,为劳动者维权提供组织基础;平台企业应转变“用工”理念,改善就业者的安全和保障性待遇;劳动者自身应提升认识水平,增强维权意识。
关键词:平台型灵活就业;外卖骑手;名义工资;保障性待遇
基金项目: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课题“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研究”(21CX01)。
[中图分类号] F246 [文章编号] 1673-0186(2021)010-0060-010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码] 10.19631/j.cnki.css.2021.010.006
随着我国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不断提升,以互联网为媒介的平台经济迅猛发展,平台型灵活就业也成为重要的新就业形态之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的颁布进一步加快了平台经济及其就业形态的发展,对扩大就业、增加收入、稳定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与传统的用工方式不同,平台经济的用工呈现出工作时间、地点、内容灵活化及其组织方式平台化等新特点,其劳动关系也发生着重大而复杂的变化,需要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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