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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8明理

中国社会保障 2021年9期

主持人:明理(周一~周五 8∶30—11∶30)

未在职业病防治医院治疗能否诊断职业病

主持人:

某环卫工在工作中中暑,送某综合性医院治疗3 天后去世。是否必须诊断为职业病才能认定为工伤?她没有在职业病医院治疗,还能否进行职业病诊断?

黑龙江读者 孙先生

孙先生:

工作中的中暑属于职业病,当然也属于疾病。但按照一般疾病的工伤认定条款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由于其超出了“48”小时,因此将难以认定为工伤。而职业病则无此限制,故应当按照职业病条款进行工伤认定。而按照职业病条款进行工伤认定,必须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一)病人的职业史;(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三)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职业病的诊断鉴定并不要求必须在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进行治疗。因此该人员完全可以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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