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分析
2021-12-08邢入千王晓云
中国医药指南 2021年32期
邢入千 王晓云
(丹东市第六人民医院,辽宁 丹东 118000)
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ADR)是依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63条第1款有关规定:合格药品用于临床治疗疾病时在正确用法及用量的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1]。目前,随着我国临床药品种类的增加,发生新的、严重的ADR现象正呈逐渐增加趋势。有文献报道,在我国每年住院患者中至少有20%的患者是因ADR而入院治疗,因新的、严重的ADR可达20%,病死率可高达8%[2]。医院作为药品的直接、密集使用单位,更应不断加强与完善药品的监督管理体系,实施ADR监测管理工作及报告制度可大力提高医院的临床用药水平,减少ADR的发生。现对我院2020年度上报的61例新的、严重的ADR报告进行分析,以期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20年1—12我院出现的并入院治疗的61例ADR患者为研究对象,其中新的ADR患者43例,严重的ADR患者18例。所以患者均自愿参与本研究及签署试验知情同意书,且已获得我院伦理委员会的批准。
1.2 方法 针对2020年1—12月上报的新的、严重的ADR患者61例,从药品种类及分布、剂型分布、累及机体系统及临床表现、ADR报告性质及关联性评价、临床转归5个方面进行分析。
1.3 ADR判定标准 ①依据吴仪和郑筱萸[3]主编的《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对新的ADR、严重的ADR标准进行判定。其中,新的ADR是指在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严重的ADR是指使用药物后出现致畸、致癌、致残、危及生命的现象,以及可延长住院时间或发生其他重要的医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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