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应急措施致困人员临时救助的法律保障
2021-12-08程关松
法治社会 2021年2期
程关松 方 久
内容提要: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给我国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影响, 各级政府迅速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 国家进入应急状态, 常态社会秩序被打破, 公民义务增加, 合法权利限缩。 部分居民基本生活因防疫应急措施的施行遇到了难以克服的困难, 需要临时救助。 因防疫应急措施致困的人员需要确认, 他们的临时救助请求权应当得到保护。 国家应当采取多种途径及时救助, 保障致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权, 防止冲击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以下简称 “新冠肺炎”) 疫情 “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 感染范围最广、 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①习近平: 《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 载《人民日报》 2020 年2 月24 日第2 版。为应对此次疫情, 各级政府迅速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 纷纷采取划定重点区域、 实施强制隔离、 加强流动人员管控、 进行交通管制等措施。 这些防疫应急措施有效狙击了疫情蔓延, 取得了重大防控效果。 但重大疫情状态属于应急状态, 常态社会秩序被打破, 也使公民义务增加、 合法权利限缩。 当前疫情得到控制, 但防疫形势复杂多变, 国家进入疫情防控常态化状态。 由于疫情防控需要, 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可能使一部分公民的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 急需救助。 疫情早期重在防控, 资源必须集中用于保护患者、 一线医护人员和其它防疫工作人员, 难以满足隔离居民、 志愿者、 滞留人员、 困难家庭等群体的全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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