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个人信息的利用与保护
2021-12-08韦祎
法制与经济 2021年5期
韦 祎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并迅速席卷全球。截至2021年7月2日,中国累计确诊病例已达118702例,累计死亡5523人;世界范围内累计确诊183378369例,累计死亡3965266人。我国2020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中国行动》白皮书的报告显示,自2020年4月29日以来,全国疫情防控已经进入常态化阶段,这一阶段以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为主要目标。2020年5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力度。白皮书指出,在疫情防控中,我国采用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进行疫情预测、流行病学调查、感染者与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隔离工作。同时借助“健康码”等数据技术实现分区分级精准识别、精准施策和精准防控。由国家机构牵头对个人信息的利用为本次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提供了强大的助力,也为未来社会的风险治理积累了宝贵经验。但由于当前我国相关领域的法律规范和政策引导仍处于缺位状态,在本次疫情防控对个人信息的利用中暴露出了信息泄露、收集使用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这些问题对疫情的防控工作和社会治理产生了阻碍,还有可能导致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产生矛盾。因此当下我们有必要对本次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个人信息使用工作进行分析与反思,以期在未来的社会风险治理和突发事件处理中寻求对个人信息利用与保护的平衡。
一、疫情防控中个人信息的利用实践
借助个人信息进行对疫情防控工作产生了极大成效,但应当注意的是在疫情防控中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处理仍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