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履行判决的检视及其完善
2021-12-07夏云娇朱张丹
湖北社会科学 2021年10期
关键词:环境
夏云娇,朱张丹
(1.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2.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检察院,湖北 仙桃 433000)
近些年,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日益增多。履行判决作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一种判决类型,《行政诉讼法》与相关司法解释对其司法适用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对提高法院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方面的审判质量,对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保障国家社会在环境领域的公共利益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在法院的实践操作中,对于如何理解其与确认判决、补救判决之间的内在法理逻辑和具体适用关系,以及准确把握原则性判决与具体性判决的裁判边界上,尚未形成统一的观点和结论。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对环境行政机关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以及人民法院准确科学促进环境行政机关严格履责,亟须立足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履行判决的法理基础,分析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履行判决的司法适用状况及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最终实现保护环境公益的目的,进而促进环境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
一、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履行判决的法理基础
相较于普通行政诉讼,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判决目的不局限于解决行政争议,而是通过检察机关对环境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维护环境公益。[1](p39)在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实践中,履行判决已成为常见的判决类型。
1.履行判决的法律依据。
十八大以来,我国更为关注生态环境方面的立法,环境保护实施效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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