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山”论与户外运动资源开发的辩证关系
2021-12-07游茂林
湖北农业科学 2021年6期
游茂林,刘 俊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体育学院,武汉430074)
2016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旅游局等部门连续颁发《关于大力发展体育旅游的指导意见》《水上运动产业发展规划》《山地户外运动产业发展规划》《航空运动产业发展规划》《冰雪运动发展规划(2016—2025年)》《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产业的指导意见》《关于以2022年北京冬奥会为契机大力发展冰雪运动的意见》和《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等多项政策文件,明确支持发展与户外运动相关的产业。随后各地方政府积极响应,贵州、广西、云南、重庆、江苏等10余省市制定了户外运动专项规划[1],例如《江苏省加快发展山地户外运动产业行动方案》提出,到2020年江苏省山地户外运动市场总规模达到400亿元、大力推广山地户外运动、加快场地设施建设等目标[2]。
户外运动特指在野外或在自然场地进行的、与自然界紧密结合的新兴体育运动[3]。有关户外运动的定义均强调自然环境[4],其与生俱来的特性赋予了绿水青山之于户外运动的重要性,即人们可以远离城市的喧嚣和空气污染,在进行体育锻炼的同时,充分享受自然山水和新鲜空气给人们带来的身心愉悦与放松[3]。现代户外运动是自然、生态、体育、旅游高度融合的产物[5],是目前利用绿水青山获得金山银山的重要途经(例如十八大以来西藏累计接待国外登山团队189次3 088人,创造经济总收入约5 415万元[6]),所以中国许多自然资源匮乏的地区在政策鼓励下,开始重视开发户外运动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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