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数据治理模式的选择:个人、国家还是集体
2021-12-07丁凤玲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1期
关键词:用户
□丁凤玲
算法常常在商业应用中成为数学杀伤性武器,并产生巨大破坏力,但这一切的前提是算法拥有并吃透数据[1]233。 数据是21 世纪最宝贵的资源。 赫拉利在《未来简史》中指出,“古代,土地是最重要的资产;现代,机器和工厂是最重要的资产;21 世纪,数据的重要性超越了土地和机器”。 “科技巨头现在评估应用程序、产品和公司的标准已经不再是能赚多少钱,而是能收集到多少数据”[2]91-92。 争夺数据的控制权已经成为大国间和企业间相互角逐的重要内容。 然而,作为数据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用户并没有在这场比赛中成为争相抢夺的“贵客”,用户非但无法与拥有数据私权力的企业抗衡,还逐渐沦为“商品”。
从社交平台到短视频平台,再到电商平台以及各种云端,为了获得免费的信息分享服务、影片、音乐、存储空间等,用户十分乐于分享自己的数据。 在这个过程中,平台企业通过网络服务合同集准立法权、准司法权、准执法权于一身,拥有了媲美“国王”的私权力,利用该私权力,平台最大化地拥有了控制用户数据的能力,成为了“数据君主”[3]。 其中,最重要的是控制用户数据的财产利益,依据主流理论,用户的原始数据经过清洗和脱敏就会成为企业的衍生数据,企业对其享有财产利益。 平台数据权力的扩张对应的是用户数据权益的减损,用户享受免费服务的代价除了财产利益被驾空外,还包括不得不接受一系列有关数据操作的限制,甚至被迫以“同意”的方式参与对自己个人信息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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