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地方实践与妇女解放问题:兼评丛小平《革命中国的婚姻、法律与性别,1940-1960》
2021-12-07冯淼
冯 淼
(中国社会科学院 近代史研究所,北京 100101)
20世纪80年代英文学界的主流观点认为,20世纪40年代中国共产党陕甘宁边区的婚姻法改革最终在妇女的权利方面做出了妥协,延迟甚至背弃了社会主义革命扫除父权制家庭及最终解放妇女的承诺(1)代表作包括Kay Ann Johnson,Women,Family and Peasant Revolution in China(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3);Phyllis Andors,The Unfinished Liberation of Chinese Women,1949-1980(Bloomington:Indiana University Press,1983);Judith Stacey,Patriarchy and Socialist Revolution in China(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3)。。美国休斯敦大学历史系教授丛小平的新近研究《革命中国的婚姻、法律与性别,1940-1960》(Marriage,LawandGenderinRevolutionaryChina,1940-1960)对这一论说做出了修正[1]。丛小平研究的核心材料是2000年左右公开的1937-1950年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档案和相关口述史材料(2)陕西省档案馆藏,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档案,内含立法司法的文件、工作报告、审判案卷、判决汇编。有关这批档案状况的介绍,详见汪世荣著《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石》(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前言”部分。丛小平的研究还批评性地借鉴了大量国内边区法制史研究,陕甘宁地方志、地方史研究,英文学界相关法制史、革命史和妇女社会性别史研究。。1939年《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以下简称《边区婚姻条例》)颁布后,边区法院修改和调整了一系列司法。该研究详细考察了这一过程及其背景和影响,指出边区政府在施行婚姻法改革的过程中积极考量、吸纳了地方风俗和司法实践经验,出现了从婚姻“自由”到“自主”的核心法制理念的变化,这一立法司法建制过程体现了中共革命“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根本路线,激发并肯定了农村妇女的“自主”能动性,并没有背弃其妇女解放的承诺。
丛小平的研究体现了21世纪以来中外学界关于社会主义革命与妇女解放问题研究的新趋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