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移云”时代共享经济商业模式的涉税问题研究*
2021-12-07邓美珍
福建轻纺 2021年1期
邓美珍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福建 福州 350202)
1 “大智移云”下共享经济商业模式的运作机理
共享经济的基本内涵就是资源供应方为了提高其资源的使用价值,将其闲置资源通过第三方平台共享给他人使用并从中获利。随着我国经济及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与创新,特别是在“大智移云”时代下,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共享经济的商业模式也逐渐出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它是一种通过物品使用权的暂时转移而从中获利的商业运营模式。
通常情况下,“大智移云”下共享经济商业模式涉及到四方主体,即资源供应方、共享经济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及资源需求方,其中的共享经济平台起了“桥梁”的作用,它利用大智移云(全称“大数据、智能化、移动互联网及云计算”)为供需双方搭建了交易的平台,完成资源供需的对接[1],同时,共享经济平台从资源供应方所获收入中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作为其佣金报酬。概括地说,共享经济商业模式的运作机理与资金走向为:资源需求方—第三方支付平台—共享经济平台—资源供应方。显然,共享经济商业模式使其各经济主体的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增加了资源的使用价值,增加了平台及供应方的收入,也促进了国家经济的发展。
2 共享经济商业模式的发展及税收征管现状
近年来,共享经济发展迅速,已经涵盖了交通工具(汽车、自行车等)、住宿、家政、餐饮及金融(如众筹)等诸多行业,对促进就业及国民经济的发展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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