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林长制对森林资源保护的影响
2021-12-06祁冰金作奎
农业与技术 2021年8期
关键词:防控
祁冰金作奎
(1.梅河口市林业工作总站,吉林 梅河口 135000;2.梅河口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吉林 梅河口 135000)
引言
林长制是指在“层次化”原则与相关背景下,构建的以省级为主导,市级、县级、乡级、村级为次要的长制体系。不同分区的林长主要负责对区域森林资源的保有情况进行管理,以此种方式实现对森林资源赋存性问题的解决[1]。当此项政策在市场提出后,相关林业管理综合部门便开展了对此方面的尝试与探索,综合社会生态环境与资源统筹发展两者之间的关系,并及时对社会中现存的资源与政策进行调整与调度,确保对社会生态环境的有机改善[2]。林长制自2017年在市场内投入使用,分别在安徽、合肥等地区进行了试点考察工作。经过数年改革开放行为的实施,与此相关工作指导方案建设已相对健全。尤其在我国政府与国务院针对林长制内容,出台了针对性保障政策的基础上,地方更是关注与此方面相关的工作落实情况。为此,本文将以梅河口市作为研究地区,结合林长制在此地区的实施进展,开展实施林长制对森林资源保护影响的研究。以此期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解决地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在实施中存在的不足。
1 实施林长制的目的和意义
梅河口市属于吉林省县级市,其地理位置紧邻通化北部。随着社会对于此方面关注度的不断提升,林长制在此地区逐步落实,与此同时,为了加快对地区林业产业的建设,为后备森林资源储备力量,梅河口市已建设了相对完善的基础性设施[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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