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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科明法科的兴废及其影响

2021-12-06韩新芝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韩新芝

(安徽大学历史学院,安徽合肥 230039)

新科明法科是熙宁变法中教育改革的产物,是王安石面对北宋中期以来的统治危机,承庆历新政以来由范仲淹、欧阳修等而起的追求实效、经世致用的政治风气,施行大规模的政治和教育变革的重要内容。熙宁二年(1069年)王安石在被神宗任命为参知政事后即着手变更朝廷法度、培养人才。熙宁四年二月,着手更定科举之法,并上《乞改科举条制》提出渐改养士取士之法,使进士科专习经义,以备政府建学校、复先王教养之法。其中重要一步即是取消诸科,使诸科学子改习进士业。在此过程中,王安石担心改革太快,习明法科等诸科考生难以转变,特设新科明法科作为过渡。因此,对神宗皇帝与王安石而言,新科明法设立之初衷在于处理诸科不能改习进士科的士子,最终以尽销诸科,使之改习进士业,其仅作为科举改革的过渡阶段。

按新科明法科的兴废,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神宗熙宁四年到元丰八年为其兴盛时期,哲宗元祐元年(1086年)至徽宗崇宁元年为其渐衰时期,而高宗建炎二年(1128年)到绍兴十六年(1146年)为其回光返照时期。在各个阶段,新科明法科无论是在科举考试的形式、内容、录取名额等方面皆有变化。

一、熙丰年间新科明法科的设置与兴盛

(一)熙丰年间新科明法科的设置

神宗之时,为新科明法科初创和繁盛时期。此时朝廷以神宗、王安石为首的执政者重视法度命令,追求实效,在改革时亦注重新科明法科的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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