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感美学的愉悦性研究
2021-12-06许晓睿
艺术品鉴 2021年6期
许晓睿
乐感美学与乐感文化,二者的关系一直见于美学的讨论之中。对于乐感美学的探讨,首先要对二者做出区分。首先,乐感美学不是乐感文化。“乐感文化”是李泽厚先生1985年在“中国的智慧”讲演中提出,收录在《中国古代思想史论》中,后来在《华夏美学》中又有所发挥。乐感文化是对中国古代文化特色的一种概括,与西方的“罪感文化”相对,而“乐感美学”是以乐感为基本特质和核心的美学体系的一种思考和建构,而不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特征的研究和概括1。
一、何为令人愉悦的美?
美是什么?在没有接触到美学之前,人们眼中的美,是一个形容词或者名词,好看、赏心悦目,通过感官,使人心情愉悦的东西、现象就是美的。是一个名词,美人、美景、美物、美句等,同样也使人在心理和生理上得到满足。在李泽厚的美学理论中,美是表示感官愉快的强形式,用强烈的形式表现出的感官愉快;是伦理判断的弱形式,把严重的伦理判断采取欣赏玩味的形式表现出来,比如对人的夸赞、敬佩等2;美也可专指审美对象,在现实中,这一类是被用得稀松平常的。而关于美,又有太多的不同,关于优美、崇高、悲剧、阳刚美、阴柔美等,这些在祁志祥老师的《乐感美学》中做了详尽的述说,这里不做多讨论,重点还是放在所理解的“乐感”上。
从托马斯·阿奎那这句话中:“凡是第一眼就使人愉快的东西才叫作美的”,笔者不甚同意。反过来说,在日常生活话语实践中,“如果一件事物不能给人以美感,那它一定不是美的”,“凡是一眼见到就使人愉快的东西才叫作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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