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当前农村土地管理的建议
——以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为例
2021-12-06袁逸飞朱信利
江西农业 2021年8期
袁逸飞,朱信利
(五大连池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五大连池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指导总站,黑龙江 黑河 164100)
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如何强化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管理,尤其是农村土地管理已成为当前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首要工作。土地底数不清,承包(流转)合同合理、不规范,欠缴承包费和白种地等问题的存在,已严重影响到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健康发展,阻碍了乡村振兴的进程。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管理,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推动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确保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现以五大连池市为例,就当前农村土地管理提出以下建议。
1 法规依据
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
2 农村土地的范围
本文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包括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也包括由个人(单位)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并自行经营的市、乡镇、村辖区内的农用地。
3 农村土地管理的原则
一是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分类管理的原则;二是坚持建立承包关系、有偿使用、常态化管理的原则;三是坚持合理开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改善民生,服务农户,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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