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机质量纠纷属地管理的实践与探索
2021-12-06谢葆青秦海东纪博文梁毅
江苏农机化 2021年6期
谢葆青 秦海东 纪博文 梁毅
农机质量监督是法律法规赋予农机化主管部门的职能,是农机化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当前,我国正处在农机化高质量发展的征途中,农业机械化需求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仍然存在,现代化农机装备和服务有效供给不足,有机难用的状况没有彻底改变,农机质量问题及矛盾纠纷时有发生,影响了农机化健康发展。处理农机质量纠纷是农机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也是一项艰苦复杂的综合性工作。为做好农机质量监督工作,近年来,江苏省坚持农机化管理与服务并重,对属地化管理进行了多方实践和有益探索,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于基层,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1 农机质量纠纷的形成与管控
1.1 农机质量纠纷的产生
农机质量纠纷是由农机产品故障和性能不足等质量问题引发的与多方权益有关的技术、经济的矛盾和诉求。农机故障是指农业机械在作业时,由于机械本身或其他原因造成工作系统、组件或部件不能按规定方式工作的一种物理状态。性能不足是指农业机械规格、性能指标和作业质量指标达不到企业明示、承诺或宣传的指标值。
1.2 农机质量纠纷发展的三个阶段
1)抱怨(以早期质量问题引发为主)。新机具使用前期(一般在5 天左右)发生轻度、一般故障或工作部件损耗,企业能及时处理,用户经济损失较小,基本给予认可,但有抱怨情绪。
2)投诉(以多发质量问题引起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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