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改革建议
2021-12-06李开建
农技服务 2021年1期
李开建
(福建省仙游县石苍乡经管站,福建 仙游 351259)
1996年,财政部颁发了《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2004年财政部发布《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1],没有再提财务制度。由于《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对财务管理的一些方面没有涵盖,基层在执行时难于把控,造成核算和监管缺漏失效;同时,《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施行已超过15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些内容已不适应当今的工作需要,亟需补充和完善。2019年4月,农业农村部面向全国农村经管人员、农村财务会计人员等公开征集关于修订《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意见建议,对此,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针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以下简称“现行会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革建议,以期为完善这一制度的修订工作提供参考。
1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没有涉及财务计划
有关政策和法规都明确要求村集体应制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各级各部门在集体财务监督检查中也要求必须有财务收支计划,而现行会计制度主要确认和规范会计原理、凭证账簿、核算程序、账务处理、财务报表等,没有涉及财务收支计划方面的内容和规定。
1.2 监管主体职责不明
现行会计制度没有对基层财务监管机构和人员的权力义务作出具体规定;没有明确报账员、村居民主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代理会计、“三资”监管机构、乡镇农经部门和基层领导在集体财务活动中的权力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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